镇水清委员:
您好,您提出“关于加强民营医疗机构救护车监管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对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的关心。现就建议中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拥有救护车情况
咸宁麻塘中医医院5辆,咸宁镇济堂风湿病专科医院4辆,咸宁镇万胜中医风湿病医院3辆,咸宁辛勤医院1辆、和济骨科医院1辆。以上救护车都为运送型救护车,且都通过了市、省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
你在提案中提到的咸宁镇瑞鳌中医风湿病专科门诊隶属咸宁市卫生健康委管辖,有关情况我们将积极向市卫计委反映。
二、你在提案中提到的“有关配置问题”。
原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公安厅3家联合下发的关于《湖北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鄂卫规〔2010〕3号)的文件中,对民营医疗机构只提出“可参照执行”。我们认为不是强制执行。且原省卫生厅对他们的配置进行了许可。你在提案中建议“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取缔或没收个别医疗机构超标配置的救护车”我们认为是没有依据的。
三、对于“对于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识”的问题。
经查,镇万胜中医风湿病专科医院,镇济堂风湿病专科医院2家医疗机构确是存在标识不全问题,我们已向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2家医疗机构已按湖北省救护外观标识要求整改到位。市卫生健康委管辖的1家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我们已向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进行了反映。
下一步,区卫生健康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救护车、医疗广告及医保工作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