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4-01-24 | 9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区政协港澳台民族宗教委员会

   为了加强对全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作任务,保障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健全公益性岗位监督管理机制,更好的发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根据区政协2013年的工作计划安排,8月初区政协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组成调研组,从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三个层面,采取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座谈会及电话咨询等方式,了解全区公益性岗位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帮扶了一大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取得了较好社会反映。具体情况如下:
   1、岗位分类及安置对象。目前,咸安区公益性岗位分四大类和安置对象包括九类人员,公益性岗位有:管理人员、基层服务类、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和政府规定其他类。安置对象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及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及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2、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分布。截至2013年6月底止,我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798人,其中:城区保洁员272人(永安办事处保洁员206人,浮山办事处保洁员66人)、乡镇办场保洁员54人、社会事务协理员89人(乡镇办21人,社区68人)、网格员53人、乡镇办人社中心40人、军转干部、两参人员70人(军转干部7人,两参人员63人)、交通协管员40人、环卫所61人、区残联35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113人
   3、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包括两部分即公益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分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基层社会管理类岗位人员为每月1000元;基层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社会事务协理员、机关基层后勤服务岗位和保洁员分别为每月700元、800元和6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拨付是由区就业局按所需经费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分管区长批准,由财政部门拨付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帐户。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策规定予以补贴,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4、公益性岗位管理模式。主要是采取区劳动就业局集中管理和用人单位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经区就业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录用。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区就业局分别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基础台帐,用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区就业局。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运行状况良好,在城区保洁、交通秩序维护、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成效明显,特别在今年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好评。但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开展时间不长,是一项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存在认识偏差。主要集中在城区保洁人员中,由于保洁人员来源渠道多,成分较复杂,这类人员思想松懈,工作马虎,自身思想认识偏差是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
   1、“两参”人员问题。“两参”人员在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情况下,思想上有情绪,经常上访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在公益性岗位上,这部分人存在思想认识偏差,认为公益性工作岗位可干可不干,是政府变相给的一项福利待遇。根据全区维稳需要,社区对他们也难以管理。这严重影响了其他人员的积极性,在社会上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2、不经推荐上岗人员问题。按照公益性岗位设置要求,超过三年的任期的工作人员需进行轮岗。上岗需要经过社区和用人单位推荐,但有部分人员上岗没经过推荐,如为减轻“禁麻”、拆迁等工作阻力,解决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不通过社区推荐,特别是工作3年以上的“老同志”,思想上有优越感,工作往往积极性不高,经常消极怠工,社区对他们无法约束管理。
   3、身兼多职人员问题。由于家庭负担较重,部分人身兼多职,相对于其他工作岗位,公益性岗位管理较为宽松,客观上造成他们对公益性工作责任心下降,“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影响了保洁工作效果,如有的城区保洁人员每天早上清扫两个小时后再赶往其他企业或工地上班,由于工作时间不能保证,在一些人口密集的路段,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二)部分用人单位对政策理解存在误区。用人单位思想存在误区,对政策理解不到位,聘用人员待遇不能完全保障。
   1、工资标准不到位。用人单位普遍认为,对于财政社保部门发放的补贴,不截留、不克扣,全额发放给岗位人员,就执行了政策。实际上,按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除社保补贴资金外,用人单位还要拿出部分资金,他们的用工也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也应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2、社保补贴不规范。按照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应交“五险”,除个人自缴部分外,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其他部份予以补贴。但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多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只办理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没有开展。
   (三)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机制不够完善。
   1、人员管理“三权分立”。目前,公益性岗位运行不顺畅,主要表现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用脱节,责权利不一致。比如社保部门负责人员录用和分配,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具体任务和日常监督,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补贴资金,客观上造成用人单位不管人,管人单位不用人,监督单位监督不够。如用人单位反映,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是打卡发放,对某些不负责的岗位人员,用人单位缺乏制约手段,无法实行有效管理,干好干坏一个样,大家同吃大锅饭,积极性普遍不高。
   2、劳动报酬设定相对较低。目前除管理类人员工资在1000元以外,其他类人员都低于1000元,管理类岗位人员工资最高,但不代表这支队伍稳定、工作效果好。许多社区反映,社区网格员学历高、素质高,其中不乏大学生,他们当中有部分人工作不足1个月就另谋高就,留下来也大多有“思迁”之意。而其他类人员工资更低,客观上造成他们身兼多职。如今年“创卫”活动顺利开展,有保洁岗位人员辛苦付出,也有包保路段单位大量投入,很多单位拿出补贴资金,保证了他们的工作时间,从而保证了工作成效。
   3、部分岗位运行不佳。公益性岗位开发因公益性服务需要设置,整体上运行良好。但也存在少数岗位任务设置不科学,岗位运行不佳。比如社区工作人员反映,目前网格员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任务,社区干部去做应该更熟悉、更具优势,他们可以在工作中一并完成,只需相应提高他们的工资。这从侧面说明目前网格员工作任务设置还有待进一步科学化,加之,新招的网格员学历较高,1000元的工资标准显然难以留人,队伍思想状况极不稳定,相应岗位工作整体运行不佳。
   三、建议与对策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需要引起各级足够重视,针对问题,制定措施,规范运行,取得实效,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以人为本,建立适应需要的工作队伍。
   1、抓宣传教育,营造良性工作环境。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出资购买的短期的工作机会,只是一种就业援助,是临时性、阶段性的,是需要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得的报酬,不是终身职业,更不是福利待遇。加强宣传教育,纠正错误观念,使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积极向居民宣传公益性岗位工作,提升群众的认同度,奠定良好的群众工作基础,让群众支持工作,也让岗位接受社会监督,发挥岗位最优效果。
   2、抓激励引导,提升岗位人员工作动力。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创造条件,建立激励机制,开展评先表彰活动,对在岗位上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个人,进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适时开展典型事迹宣传报导,营造尊重劳动、劳动光荣舆论氛围,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正能量。
   3、抓能力提高,促进公益性岗位良性循环。区就业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培训,使他们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同时,每年组织一次劳动技能培训,提供两次以上职业介绍机会,使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新技能,提升就业能力,走上新的工作岗位,使公益性岗位呈现良好的流动性。
   (二)加强督查,指导用人单位用人。
   引导用人单位按规定用人,保障岗位人员工资待遇,发挥公益性人员应有的作用。一是严格落实政策。按《合同法》、《劳动法》等国家和地方法律规的要求,严格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特别是城区保洁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依据同工同酬原则,给予公益性岗位的一定福利待遇,在年节时发放福利及加班费等津补贴。实现人性化的管理,并为从业人员的及时地购买五项保险,并将保险资金落实到个人帐户。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足额按时拨付的情况下,要按预算要求合理筹措区级资金,及时将资金切块到用人单位,并对用人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为确保几类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各职能部门、各街镇要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福利经费和奖励资金;要从区级财政、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等层面筹集互助资金,以用于处理大病、事故等突发事件。
   (三)健全机制,促进公益性岗位工作健康发展。
   全区上下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建设“五个咸安”的高度出发,将其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组织实施。
   1、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成立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劳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建立“统一领导、分线管理”的领导体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总结布置工作,并将具体工作归口区劳动就业局管理,配备2-3名专干,以加强公共就业管理工作。制定出台我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相关文件,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统筹规划,严格审批岗位数量和审核从业条件,统一招聘解聘、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统一确定工资标准与福利待遇、统一制定合同范本,建立和及时更新困难就业群众台帐以及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台帐,认真开展检查与督查等工作。
   2、科学界定职责范围。要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管理机制,统一事权财权。下到街镇社区工作的岗位,要尽量实现属地管理,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调配经费”的工作模式来加强管理,做到事权责的高度统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明确界定岗位职责、根据合同范本确定劳动合同、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培训、考核验收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考勤、考核、实施奖惩、向区就业局反馈人员的使用情况、提出人员进出建议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合理筹集和调度专项资金,根据区劳动就业局的经费安排将资金全部切块到用人单位,并对用人单位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3、强化督办规范管理。一是加强检查督办。公益性岗位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范畴;要鼓励居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监督,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公益性岗位管理的规范化。二是进行动态管理。职能部门要建立就业困难群众基本情况台帐,用人单位要建立就业人员履职情况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统筹规划与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各职能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发现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用人单位,要求其认真整改,通过加强监管,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监督和管理的分离。三是不断规范程序。按照属地就近录用的原则,“公平、公正、严格”录用人员,不断规范岗位录用程序,严把入口关。用人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考核,对在岗人员平常履职情况予以客观的评价,对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向区劳动就业局批准,同时停发岗位补贴,提出解聘建议,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浮动工资的激励作用,切实做到基本工资与浮动工资相结合;要根据从业年限不同,确定不同的工资比例,给从业人员以工资增长的预期,不断优化稳定队伍。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惠民工程,虽然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但我们相信有区委、区政府继续的高度重视,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镇鼎力配合,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必将更加规范有序、运行良好、取到实效,打造“香城泉都、魅力咸安”的奋斗目标一定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