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银发浪潮 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4-12-22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养老机构工作视察报告
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快,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要真正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实现人人安享晚年的和谐愿景,机构养老在养老服务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有效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快建设“幸福咸安”,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于9月17日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委员,视察了咸安区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基本情况。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委员们初步掌握了咸安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近年来,我区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2013年,我区总人口为62.35万人,常住人口51.65万人,其中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8.2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5.9%(国际人口老龄化标准为10%)。预计到2015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9万人。若按“9073”的养老格局,即“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90%的老年人通过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机构养老”。到2015年全区需要机构养老床位应不少于3000张,而目前床位仅为1820张,尚有较大缺口。
  (二)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健全
  为贯彻“老有所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的要求,区政府立足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不断加大投入,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兴建了一所区级福利院。为适应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需要,2003年区政府投入300万元,新建了一所综合型福利院(内设儿童福利院、光荣院、老年公寓)。二是改建了一批农村福利院。2005年我区以全省“福星工程”建设为契机,对13个乡镇农村福利院进行了一次全面改造升级。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2012年以来,区政府先后向上级争取资金820万元,自筹资金300万元,对双溪、桂花、大幕、向阳湖、温泉五所农村福利院再次进行改造升级,2014年又将官埠桥镇福利院列入改造计划,贺胜、浮山农村福利院已进入省危房改造信息库,将于2015年前分批安排。三是扶持发展了三所民办福利机构。咸宁市夕阳红老年护理院于2012年1月投入使用,是全省医养结合养老的典型。康易寿老年公寓今年8月审批通过,现已正式运营。太乙生态养生老年公寓已完成改造,正在通过评审许可阶段。四是新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弥补养老床位不足,2013年以来,区政府以兴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载体,共投入资金300多万元,为24个城市社区兴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建成14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23个农村居家养老互助中心。并计划在2015年再建1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50个农村居家养老互助中心,使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农村居家养老互助中心达到50%。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三)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完善
  一是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份启动以来,参保缴费人数达184617人,覆盖面达96.6%。全区8.21万名60岁以上老人全部享受了离退休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覆盖率达100%。二是着力提升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2007年,我区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几年努力,参合人数达到35.3万人,参合率达100%,广大老年人实现了病有所医。三是切实保障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的基本生活。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五保老人1708人(集中供养995人),城市“三无老人”267户349人。五保老人的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的每人年供养金3617元,集中供养的每人年供养金5217元;城市“三无老人” 每人月低保标准为570元。农村五保户和城市“三无”人员的就医问题均由政府买单,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二、困难与问题
  (一)责任主体不够明晰,工作合力缺失
  养老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应实行“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但在现实中,我区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真正把机构养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为养老机构解决实际问题不多,机构养老工作基本上是民政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这种现象不利于养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养老机构服务滞后,供需矛盾突出
  一是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单一,个性化服务项目少。养老机构应是集宾馆、医院、学校全部功能于一体的老人乐园,由于受软硬条件限制,我区养老机构除个别具备医养结合的服务功能外,大部分养老机构目前只能给入住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吃、住服务,至于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其他方面的服务内容很少,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二是福利养老机构规模小,供养率低。区级福利院场地过于狭小,没有发展空间,目前仅有50个养老床位,三年前就出现了一床难求的局面。农村福利院现仅能满足“三无”、“五保”等特殊群体的集中供养,无法满足农村大量空巢老人的托养需求。
  (三)养老经费投入不足,正常运转困难
  根据相关规定,区级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光荣院的孤寡老人优抚对象和相关事业经费支出应全额列入预算,但目前区级福利院中的城市孤寡老人未列入财政预算,孤儿、优抚对象和事业性质工作人员经费预算不足,导致2013年出现无保障性赤字92.7万元。乡镇福利院规模小,工作经费、生活经费无保障,供养标准低,大多数福利院是靠发动院民自己养猪、种菜来补贴维持生存。民办养老机构因前期投入较大,又得不到政府的资金补贴和银行贷款支持,使其难以健康发展。
  (四)服务人员严重匮乏,专业人才短缺
  从全区养老机构的情况来看,现有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专业人才极少,整体素质偏低,尤其是农村福利院,普遍存在工作人员少(2-4人)、年龄偏大(平均年龄55岁以上)、文化水平偏低、专业素质较差等现象。加之福利院供养对象大都是年龄偏大、体质较差、性格孤僻的老人,还有部分智障、聋哑、肢体残疾、精神障碍老人,有的生活不能自理。在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薪酬待遇低(待遇较高的工作人员月工资1200-1500元,低的月工资仅600-800元,并且没有购买养老保险)的状况下,没有多少人愿意长期从事这项工作,招工难题将制约未来养老机构的生存发展。
  三、建议与对策
  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强力提档升级我区养老服务业已刻不容缓。为了切实推进我区养老机构工作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部门责任
  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经费保障。商务部门要支持家政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业。老龄工作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教育、公安(消防)、国土、卫计、人社、住建、税务、工商、质监、物价、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要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明确发展目标
  破解老龄化难题,必须要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调整思路,科学布局,做好养老服务业的顶层设计。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精神(下简称《意见》),2015年12月底前,咸安区要制定出未来5年乃至10年的城镇养老发展规划,同时,要分类统筹整合好现有资源。一要完善设施。对已具备规模的福利院,如大幕、双溪、温泉等福利院,要进一步配套完善设施,扩大养老规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其最大效能。二要抓好维护。对官埠、永安等条件较差且缺乏发展空间的福利院,在区、乡(镇)财力不充足情况下,建议不作大的改造,在保证设施和人员安全的条件下维持好现状,以便于将来财力允许时重建。三要整合资源。一是要兴办一家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大型多功能的高、中、低档齐全的养老机构,做到“养、治、教、康”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管理一流,服务上乘,能满足各种不同养老需求的全区最大规模的养老中心,充分发挥其托底作用。二是鼓励兴办民营养老机构,要针对国家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广泛宣传,动员有实力、有诚意的社会人士根据市场需求兴办养老机构,丰富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性服务。三是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公民合营等养老机构运行模式,增强机构发展的内在生机和活力。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可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探索以承包、委托运营、合资合作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转给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运营。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贴和慈善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运营费用。规范公建民营合作协议,确保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性质不变、养老服务职能不变、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发展步伐
  一是财政支持政策。要逐年加大财政投入,把养老服务业所需资金列入财政经常性预算项目,优化公共财政投向,完善养老保障网络。二是投融资政策。要根据咸安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安排包括基本建设在内的各类财政性资金来源,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土地供应政策。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用地。四是税费优惠政策。要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所有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五是补贴支持政策。根据《意见》精神,2015年底前,政府要对经民政部门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业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用的每张床位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的,民政部门要按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六是医疗卫生保险支持政策。根据《意见》精神,卫计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为其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人社部门和卫计部门要将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完善和落实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四)加强养护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
  一要制定养老服务培训规划和培训扶持政策。人社部门要积极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养老机构要积极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二是要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作条件。可探索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给予适当补贴,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提高养老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稳定人员队伍。三要加大对养老事业的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把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等相关内容宣传到千家万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组织,推广“志愿服务记录”、“爱心储蓄”等做法,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养老志愿服务。
  世上只有常青树,人间没有不老人。关爱老人的今天,就是关注自已的明天。各级政府要顺应“老龄化社会”的新形势,认真分析人口老龄化的现状特征、变化趋势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以积极的行动和具体的措施,加快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把“夕阳工程”打造成“朝阳产业”,让老人们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