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政协咸安区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同意刘新同志辞去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第六届委员职务。
政协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