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7日政协咸安区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经华曾犯挪用公款罪,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撤销黄经华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委员资格。
政协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