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稳定倍加努力 保驾护航任重道远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2-11-05 | 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咸安区“两所一庭”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两所一庭”处在基层,面向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为了进一步推进幸福咸安建设,充分发挥我区基层政法“两所一庭”(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2012年区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的安排,由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牵头,于9月26日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全区“两所一庭”的阵地建设与职能发挥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视察。在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黎正刚的陪同下,委员们实地参观了部分基层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在座谈会上听取了区法院院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司法局局长情况汇报。通过视察座谈,委员们对全区“两所一庭”建设情况有了进一步了解,针对“两所一庭”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所一庭”的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法庭的基本情况:全区现有永安、温泉、横沟、双溪、高桥、马桥、汀泗7个基层人民法庭,法庭干警共30人,平均年龄40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占93%。7个基层法庭中,有3个新建、3个改建,均己投入使用,还有1个法庭(马桥)正在筹建。每个基层法庭年工作经费1万元。
派出所的基本情况:全区现有汀泗、甘棠、官埠、横沟、贺胜、双溪、高桥、大幕、马桥、桂花、永安、浮山、十好桥、向阳湖14个派出所,公安干警共76人,平均年龄45岁,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4个派出所中,有10个新建、2个改建,均己投入使用;还有2个派出所(永安所、十好桥所)因条件制约,急需征地新建,但在征地选址过程中遇到阻碍。派出所经费实行向区公安分局全额报帐制。
司法所的基本情况:全区现有汀泗、向阳湖、官埠、横沟、贺胜、双溪、高桥、大幕、马桥、桂花、永安、浮山、温泉13个司法所,司法干警现有39人,平均年龄42岁,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13个司法所中,有4个新建、8个改建,均己投入使用,还有1个司法所(横沟)破旧不堪,急需新建,但建设资金不足。司法所的年工作经费按地理位置不同分三个等次,分别为山区1万元、城郊7千元、城区6千元。现有4个司法所(向阳湖、贺胜、高桥、桂花)没有机构编制,向阳湖奶牛场司法所已列入国债资金,但未建所。
   (二)主要工作成效
近年来,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法院、公安、司法行政基层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改善,干警素质不断提高,工作业务不断规范,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钱”往一线投,基层阵地建设成效显著。
在区政法委的领导下,“两局一院”坚持“重心下移,夯实基础”的工作原则,大力推进基层阵地建设。
人民法庭办公场所多建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时代发展,法庭面积小、功能弱、形象差等问题日益凸显。面对困境,区法院党组排除万难,跑项目,争政策,筹资金,大力开展基层人民法庭二次创业,新建了永安、温泉、横沟3个法庭审判综合楼,改造了汀泗、高桥、双溪3个法庭办公场所,马桥法庭新审判综合楼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筹建。
2008年前,14个派出所办公楼普遍陈旧老化,危房改造任务繁重。区公安分局党委以建设“首善之区”为目标,向内挖潜、向上争取、整合资源、压缩开支,共筹资1300余万元,强力推进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三年时间高标准新建了高桥、大幕、马桥、桂花、汀泗、官埠、甘棠、贺胜、横沟、浮山10个派出所,改建了向阳湖、双溪2个派出所,待建的永安、十好桥两个派出所,其新楼选址正在谋划之中。
区司法局按照“吸纳存量、改建为主,区乡合力、统筹安排、不举新债”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全区列入国债资金的14个司法所,除向阳湖奶牛场未建所外,已完成新建4个,改扩建6个。
“两所一庭”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全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场所,成为桂乡大地一道亮丽的法治风景线。
2、“物”给一线配,硬件配套设施大为改善。
近年来,我区“两局一院”(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保障。
区法院不仅为所有法庭全部配备了办案车辆,还为所有法庭干警配备了3G智能手机;永安、温泉两个城区法庭通过光纤专线联入法院局域网,实现了网上办案;法庭重要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设备,与院机关监控中心相联,有效地保障法庭工作安全。
区公安分局不仅购置了12台警用电瓶巡逻车用于城区治安巡逻,更新了6台微型面包车、7台越野车和24台桑塔纳轿车用于执法办案工作,还为基层一线民警配全了执法执勤必需的防暴头盔、警棍、手铐、强光手电、防弹衣、防剌衣等防护性装备,基本满足了基层一线民警日常工作的需要。同时还投入100余万元在基层所队建立了22个标准化审讯室和信息采集室,不仅提高了刑事技术硬件建设的水平,还大大加强了基层所队勘察一般刑事案件现场的能力。
区司法局在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为司法所共配备电脑20台,打印机13台,空调15台,小汽车4台,对社区矫正人员,推行监管防范科技化,利用“司法e通”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监控,尽最大能力为司法所改善环境。
3、“人”往一线走,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针对现实工作的需要,全区警力十分紧缺,在短期内不能大幅度增编的情况下,全区政法机关以满足“一线”警员需求为原则,选派优秀干警下基层。
区法院创新法庭负责人管理机制,打破庭长“铁交椅”,出台了《各部门主职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对人民法庭庭长实行优胜劣汰,把政治素质强、调解工作熟、法律业务精、工作作风硬的法官、干警充实到基层法庭。区法院每年都有院机关法官、干警主动申请到基层法庭工作,为基层人民法庭增添了活力。
区公安分局树立“基层出干部、一线造英雄”的用人导向,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坚持把凡是没有在基层所队工作经历的民警分期分批安排到派出所,努力把更多的机关民警、更多的年轻民警充实到基层派出所,始终保持了基层一线警力占全局警力80%以上。
区司法局以“一线”为标杆,选派优秀干警走基层。为了进一步充实了基层力量,今年从局机关选派了2名作风硬、能力强、业务精的年轻司法干警到司法所任所长和副所长。
   4、“事”在一线为,履行工作职责明确高效。
随着社会转轨、经济转型,利益冲突相互纠缠,多种矛盾竞相凸显,基层干警处于社会矛盾调停的风口浪尖。他们长期面对日益突出的群众利益诉求,应对日益增多的群体性事件,承担日益繁重的治安维稳防控,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真正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全区七个基层人民法庭,半年内共受理各类案件1347件,审结1194件,审结案件数量在全市法院基层人民法庭中名列前茅;法庭审判员人均结案43件以上,人均办案数高出全市平均水平1/3。
全区14个派出所,半年内共立刑事案件1691起,破刑事案件679起;立治安案件3184起,查处治安案件2692起。
全区司法所,半年内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39起,制止了多起群体性上访事件,以敢上火线,敢打硬仗的精神,赢得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信任。
有为才有位。由于全体政法干警尽职尽责的出色工作,我区基层政法部门多次受到了上级表彰,极大地提升了我区政法机关、政法干警在全省、全市的形象和影响力。区司法局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所建设先进单位称号。永安、温泉法庭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法庭,汀泗、横沟、马桥法庭被评为全省先进人民法庭。区公安分局涌现出了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周华、全国督察工作先进个人专兰林、全省优秀社区民警李建国等基层所队的先进典型和基层民警的优秀代表。
(三)困难与问题
当前,随着基层政法工作发展环境的逐步改善,“两所一庭”维稳优势不断彰显,“两所一庭”在各级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的认可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但是,全区基层政法“两所一庭”的现行建制条件及职能发挥和人民群众对“两所一庭”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家园的期盼,还仍然存在一定的距离,希望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1、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日益繁重,警力配备不足。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不断调整,越来越多地触及到了部分群众的深层次利益问题。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辞退民师、山林权属、出租车群体、退伍军人、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尖锐。我区“两所一庭”警力配备是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相关文件执行的,警力配备未能及时根据形势需要作调整。“两所一庭”管辖范围广,矛盾纠纷多,调处难度大,警力不够用。从近年的人民调解工作统计数据看,每年司法所与各级调解组织调处的民间纠纷达2000余件。全区13个司法所,只按城区4人,乡镇2人的比例配备了39个司法干警,人少事多,处于超负荷状态。依规警力超编与依需警力不足形成一对矛盾,严重制约了基层政法工作发展。
2、基层治安维稳防控体系滞后,治安维稳形势严峻。
近年来,以“三闹”(闹丧、闹医、闹访)和“三堵”(堵门、堵路、堵工地)为主要形式的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案件呈上升趋势;聚众赌博、游戏机赌博、非法传销等社会乱点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公安机关面临的治安维稳任务艰巨繁重。现行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明显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人防不到位,物防层次低,技防投入不足,快速反应机制不够健全,基层治安防范工作漏洞较多。村级治保力量尤为薄弱,发展不平衡,运作不规范,有的村甚至处于名存实亡状态。一个村多个组,村民居住分散,有的村村民有一两千人但仅有一名治保主任,加之在人员配置、工作要求、经费保障上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责任心强的治保主任还能分担部分治安工作,责任心差的则形同虚设。基层治安完全依赖于公安巡逻是难以适应现实需要的,亟需在强化公安职能作用的同时,加强社区、村组的群防群治。
3、基层审判条件参差不齐,运行不够协调。
按法律规定,基层法庭的人员配备至少要有五名(3名法官,1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才能组成一个合议庭。而我区7个基层法庭中就有5个法庭不能保证一个合议庭的配备。多数法庭只有2-3个法官,部分法庭只有1-2名法官,没有专职法警,审理普通程序也只能互“借”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法庭处于基层,受理案件一般具有矛盾纠纷大、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外,送达难也是当前法庭审判面临的难题,对基层人民法庭审理民事案件的效率影响最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的地点单一,签收人范围过于狭窄。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等,客观上导致直接送达困难。法庭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每个法庭管辖2-3个乡镇,警力少,范围广,给审判工作带来难度。
4、基层政法工作经费短缺,干警职级待遇偏低。
目前,我区基层政法工作面临“事情多 、经费少,责任大、待遇低”的现状。一是经费有缺口。“两所一庭”工作办案经费缺乏保障,特别是司法所、人民法庭经费紧缺。横沟司法所房屋破旧不堪,因资金不足,无法征地重建改善环境。贺胜司法所急需添置一台照相机却无能为力,50元一份调解卷宗费也无钱兑现等 。二是政治待遇没有充分享受。按照咸发[2008]13号文件精神,司法所长应享受副科待遇,目前13个司法所所长有9人未落实副科待遇。位低而任重,长此以往,易挫伤基层司法干警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建议
“两所一庭”是国家政权伸入到基层的“阵地”和敏锐的“触角”。加强“两所一庭”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迫切需要。
(一)坚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人民调解是第一道防线。”一要夯实调解基础,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创新,要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网络。以区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龙头,以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支柱,以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整合乡、村两级人民调解资源和区级各直属部门力量,化解乡、村两级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同时要构建行业调解机制,完善专业调解职能,以企事业单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为补充,让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仲裁等行业性、专业化调委会成为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重要力量。让人民调解组织实现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真正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二要整合调解职能,探索“三调联动”新举措。要大胆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有效整合各部门的调解职能,尽快形成“党政牵头、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合力。三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
(二)加强基层司法审判工作,让公平正义维护在基层。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法院审判是老百姓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 人民法庭在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过程中,应将“公开、透明、公正”这一主线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要建立案件审限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对案件审限进行全程监控,积极探索网上公开判决书制度,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民主制约,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加大打防并举管控力度,让和谐安宁构建在基层。
“良好的社会治安也是投资环境,公安工作也能出生产力”。面对日益繁重的治安防控,公安机关要结合全区实际,创新打防管控一体化警务机制,建立信息预警、巡逻堵控、社区防范、人口管理、阵地控制和技术防控系统和实战指挥、整体联动、保障服务和考核激励四套机制,形成多警种分工协作、有机衔接、整体作战的打防管控一体化格局,提高整体防控效能。
   (四)支持政法保障体系建设,让关爱温暖播洒在基层。
社会矛盾凸显,政法机关承担的任务越来越繁重,切实加强政法保障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一要健全培训机制。一个优秀干警的成长不是短期速成的,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学习、实践、再学习的过程,为了更好履职,应探索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从严治警,提升干警素质,适应形势发展。二要合理配置警力。应逐步落实警力职数配备比例,有效解决警力不够用问题,促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三要落实经费保障。应从制度上解决好基层政法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保障问题,这对促进基层政法部门履行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四要落实待遇保障。应根据相关政策,进一步解决基层政法部门机构、编制以及干警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等问题,积极探索建立一线干警保险机制,切实调动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积极探索政法工作模式,让创新管理活跃在基层。
“两所一庭”建设事关基层政权的巩固,事关和谐稳定大局的构建,事关发展目标的实现。区、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两所一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把“两所一庭”建设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工程”、社会稳定的“保障工程”、群众期盼的“民心工程”和服务发展的“重点工程”来建设与管理。政法部门要积极探索“两所一庭”间相互协作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基层政法部门的整体效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部分乡镇正在探索创新的政法联合工作机制值得鼓励和引导,如双溪桥镇建立了政法(派出所、法庭、司法所)联合支部,一旦出现复杂的矛盾纠纷或重大的突发事件,基层政法三家同时派人第一时间到事发现场,各司其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效果不错,但有待进一步验证。
保障发展、维护稳定是“两所一庭”履职的神圣使命,基层政法工作任重道远。愿基层“两所一庭”建设,在各方支持配合下,发展道路越来越宽,让法治阳光普照咸安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