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的视察报告区政协政法口活动小组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3-09-10 | 90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交通是中心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城郊、乡镇道路是连接乡镇和城市的枢纽,也是地区之间的桥梁,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随着我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城乡道路交通建设及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适应形势,加快交通事业发展,为建设“五个咸安”提供坚强的交通运输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重要的任务。政法活动小组对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农村道路交通由咸宁市交警三大队管理。有14个乡镇办场,2452.73公里的交通里程。其中,国道1条里程38.763KM,省道4条共105.155KM,县乡道119条共218.814KM,村村通涉及138个行政村共2090KM;辖区面广、线长、点多,道路通行情况错综复杂,危险路段多达326处。辖区各类驾驶员有73000余人、车辆有50000余台,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115所。今年元至5月共发生交通事故463起,死亡19人,受伤82人,直接经济损失24.2万元,与去年同期死亡31人比下降了36%,受伤人数下降了28%,事故起数基本持平。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工程建设的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趋严峻。

二、目前我区农村道路交通中存在的问题和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交通设施不全。我区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和安防设施都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规划设置,其中国道由市一级负责,其它的由区一级负责。目前的交通设施现状是除了国道2010年创建示范公路时,在咸宁市交警支队的支持下,市公路局投入90余万元有所改善外,其余存在严重缺失。主要体现在:
一是国道标牌、标线严重缺失。近几年在107国道1331KM至1339KM处发生了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2011年“3.23”事故发生在国道1334KM+570M处,造成4死2伤,同年“3.30”特大事故发生在1338KM+40M处,造成5人死亡;2012年“6.28”发生在1334KM+670M处,事故造成2死2伤,同年“12.17”特大事故发生在1337KM+420M处,造成了6死3伤。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安全遵法意识虽有着直接关系,也与道路的标牌、标线、安全防范设施的设置也有着密切关系。为控制和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亟需在该事故多发路段弯道施划双黄震动标线400㎡,直道施划单黄震动标线1200㎡,道路两边粘贴反光膜8000M,交通警示牌4块。
二是省道部份危险路段安防设施不到位。主要是208、209、317三条省道,2011年“5.2”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208省道27KM+60M处,事故造成5死1伤,2012年“9.16”事故发生在208省道17KM+900M处,造成1死1伤。209省道的7KM+800M处在2011年8月就连续发生了5起车辆冲入坑下的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此两条省道多为临山临崖路段,多处近百米的临崖路段落差在十米以上,未设立防撞墙或防撞墙受损,安全隐患十分突出。317省道(横沟至阳新线)39公里路段基本没有标牌。近几年此线路车辆流量大增,也是临山临崖路段,交通事故逐年上升。
三是护卫天使行动“三个一”工程建设滞后。按照“三个一”工程建设要求(即每所公路沿线学校要建立一条减速板、一条斑马线、一块交通警示牌),辖区公路沿线学校共30所,已建设达标11所,还有19所路边学校没有建设。
2、管理力量薄弱。由于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区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力量薄弱,如:咸宁市交警三大队作为农村基层大队管辖里程有2452.73公里,只有四个有辖区中队,最大的中队要管三个半乡镇的道路,而正式民警最多的中队也只有3人。按平均值计算,交警三大队每一位民警要管理72公里的路段、2580台的机动车和2000余名驾驶员,还有每年的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加上大量的交通安全宣传、重点车辆驾驶人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基本台帐就有十三类)。这两年辖区车辆保有量迅猛增长,加上国、省道撤销收费站后通行车辆剧增,107国道日车流量达8000-9000辆,南三县的208省道日车流量为12000-13000台,已超过国道,这使得咸宁市交警三大队的事故预防和疏导保畅等各项交通管理工作面临巨大压力。目前咸宁市交警三大队主要警力只能顾及国、省道和县乡道路,乡村道路的管理鞭长莫及。
3、责任主体不明。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中,经常会遇到与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有关的问题。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得不明确,再加上不同的管理主体对现有的规定理解不一,处理问题起来就责任不明。《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发[1986]94号)中规定公安机关对全国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 其中一项是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管理;但《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务院办公厅国阅[1993]204号)中规定公安部门将公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连同原划拨的专项经费一并移交给交通部门。就目前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此条文并没有明确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是否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而导致交通安全设施无法得到及时的养护。
(二)形成的主要原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除了一直以来在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着“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干道轻村道”的倾向外,部分乡镇、街道对自身职责的认识也不到位。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要求未配套,同时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也估计不足,因而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投入不够、措施不多、人员不足。
2.法制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面窄小,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较差,特别是老年人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固有的交通思维和行为习惯,随意穿越马路、在路边堆放杂物情况较多;幼儿更是没有自我保护意识;外来人员、许多青壮年村民法制安全意识淡薄,无证驾驶、驾驶无牌车、报废车、拼装车、超载、加载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这些都会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3.交通压力不断增大。近年来,农村驾驶人员和机动车量迅速增加,许多地方的开发和基础建设也吸引了大量外地车辆和务工人员,加重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农村中从事非法运营的正三轮摩托车较多,而且驾驶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摩托车等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盲区和难点,尤其是在农村的矿山主要道口、农贸市场上,各种车辆混杂,交通拥挤,交通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这些都加剧了农村道路的交通压力,也成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隐患。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今年3月以来,我区重特大交通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没有发生5人以上事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逐渐趋于平稳,这一方面是我们采取硬性措施严管高压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春运结束后人流、车流、物流进入平稳期的客观反映。但面对日益严峻的农村道路安全形势及其突出问题,彻底根治农村交通发展与广大农村地区漏管失控的突出矛盾,迫切要求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客观地把握农民和农村交通管理的现实需求,认真、积极、务实、稳妥地研究并探索建立符合咸安实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把广大农村地区管起来,把严重威胁农民群众出行安全的交通违法遏制住。为此我们建议:  
  (一)大力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专题调研,制定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综合施策,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农村全覆盖;建立引导和鼓励民警积极下基层的激励机制,不断充实并健全农村交警中队的机构、人员、装备及其经费保障,力争取得各方面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交警警力与道路里程、驾驶人数量、机动车保有量相匹配的增长和保障机制,切实缓解我区广大农村地区交通管理专业力量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
(二)大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根据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广人多的要求,积极发展交通协管队伍,面向社会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由地方政府解决经费、装备等系列保障问题。不断做强执法专业力量,切实加强对城郊及乡镇的交通管理业务指导和规范,积极配合乡镇办管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三)大力加强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大力发展交通安全自治组织,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以农村交通安全协会、村社联组等形式,建立自发组织、自主管理和自律互助的民间社团组织,切实用好社会组织的力量加强对农村驾驶人的日常管理。二是完善联席会议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机关职能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定期研判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具体分解公安、交通、安监、教育、宣传、农业、农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职责考核,广泛调动部门参与交通管理。三是加快道路隐患整治,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落实道路标牌、标线建设,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道路应拿出相关措施,切实加大财政对农村道路建成后的养护、安全设施设置、交通事故急救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形成有效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通过大力发展综治力量,逐步建立完善农村交通综合管控网络,把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方方面面管起来,从根本上防患于未然,全面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