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登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九年制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我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行为,在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2018年九月份咸宁电视台第十八期电视问政曝光我区部分城区学校存在违规收费问题,社会反响强烈。对此,我局痛定思痛,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高效组织整改,严肃处理执纪问责,大力整治了全区中小学乱收费的不规范行为。
一是认识上重视。电视问政曝光第二天,我局召开“第18期《咸宁问政》曝光我区教育收费问题查处整治工作部署会”,局全体党组成员、股室负责人、全区教育总支管理员、区直学校校长(园长)和城区中小学校长参会。与会人员一起观看了电视问政节目,部署教育系统违规收费和违规补课问题全面查处整治工作,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内迅速开展2017年春季以来违规收费和私自补课问题的“大排查大整改大整治”行动,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清退。
二是行动上迅速。我局成立教育系统违规收费和违规补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纪委、督导办、普教股、后勤办、监审股、党办、人事股、办公室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三个工作组:一是成立违规收费问题查处工作组,迅速开展对市第四小学和区外国语实验小学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并对其它义务教育学校的乱收费行为开展督查;二是成立违规补课问题查处工作组,迅速组织对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存在教师私自补课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三是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负责组织在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队伍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做好教师先进事迹宣传,在教师中凝聚正能量。
三是执纪上从严。对电视问政曝光的违规收费行为在调查取证查实的基础上,我局从严从快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及违规收费的9名在职教师进行立案调查,其中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及的两名临时代课人员予以辞退。4名学校行政干部受到区纪委的党纪政纪处分,1名学校行政干部被问责。同时对电视问政曝光的两所学校收取的违规收费清退情况实施监督。
四是整改上扎实。为确保整改到位,我局再次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收费政策严肃收费纪律的通知》文件,修订《咸安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鄂价费〔2017〕5号),制订并印发《中小学收费情况统计表》和《中小学收费情况问卷调查表》,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违规收费自查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学校和班级全覆盖,自查项目含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其他收费等内容,对学校有无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牛奶费、校服费、保险费、作业本费、住宿费、伙食费、插班费、补课
费、托管费等收费行为全面自查自纠。在监管上教育局落实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形式,采取局党组包片、股室包点、乡镇办教育总支包校包保模式,增强收费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019年春季学校开学,区教育局成立收费检查工作专班,对全区中小学落实教育局关于收费“四个严禁”和“三不”执行情况(“四个禁止”:严禁中小学违规收费、严禁先收费后服务、严禁代购目录外的教辅资料、严禁企业到校推销各类书籍;“三不”:商业服务(保险、校服、牛奶)不得进校园推销、商业服务(保险、校服、牛奶)不得在校园摆摊设点、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商业代收费),禁止学校出现强制学生及家长缴费行为。在全区中小学全面落实了收费公示制度,公示局举报电话,明确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学生托管服务划定三条红线:学生自愿参与托管服务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60%、每个学生每月收费不得超过100元、教师劳务报酬每人每月不超过1300元,收费行为由家长委员会主体实施,学校不得参与,从制度上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针对我区中小学前期出现的违规收费问题,区教育局深刻认识到整个教育系统还存在干部教师认识不高、队伍素质不优、教育局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责处罚不严等问题。收费问题曝光后,区教育局立行立改,积极行动,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督促学校规范收费行为,加大监管和问责力度,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同时,区教育局继续加大对教师私自有偿补课行为查处,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对今后发现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露头就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确实做到减轻群众负担,消除不良影响,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
咸安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