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20-01-01 | 777 次浏览 | 分享到:
杨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福利待遇,夯实基层组织,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对您长期关注、关心、支持我区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工作表示感谢。根据你们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享受就业补贴资金政策规定及政策执行情况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的一项援助措施,是对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的阶段性、过渡性政策,其目的是通过落实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政策分为两部分,一是公益性岗位补贴。《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八条规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我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每月岗位补贴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二是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七条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策规定予以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我区按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60%给予社保补贴。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就业扶持各项政策,将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的重要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把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定关,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严格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推荐上岗程序,认真落实公益性岗位的岗位社保补贴拨付政策,不断加大公益性岗位空岗、吃空晌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的督促检查力度,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推动了就业援助工作的深入发展。截止2019年6月底,咸安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898人,其中:城区保洁员68人(永安办事处保洁员58人,浮山办事处保洁员10人)、乡镇办场保洁员216人、乡镇社会事务协理员8人、社区人社协办员17人、社区网格员134人、村级网格员125人、乡镇办人社中心40人、两参人员37人、交通协管员19人、环卫所20人、区残联8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206人。
二、建议的办理措施
1、人社部门按照政策规定,每月按时拨付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援助期间享受的补贴,不是工资。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标准和其它福利待遇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
2、在如何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问题上,我局主动与各用人单位协商,建议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比对同岗位人员适当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补贴的基础上增发一定的工资,以此来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待遇。目前,部分用人单位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给与了适当提高。
三、下步打算
1、积极配合区政府和其他区直部门出台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利好政策。
2、加大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力度。计划每年组织一批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做好援助就业,进行托底安置是我们人社部门职责所在,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后,我们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优化服务内容,进一步做好工作。也希望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最后,再次对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