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7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20-01-01 | 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周永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委、区政府在2017年从当时的区畜牧兽医局和区环保局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了畜禽粪污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的畜禽粪污治理工作,并充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根据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应由所在乡、镇、办(场)政府牵头,区畜禽粪污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督办查处;对有违法养殖行为呈报区畜禽粪污治理领导小组,再由区畜禽粪污治理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二:关于您提出的“明确区域、统一方案”。2016年11月我区就明确了“三区”(则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对全区“三区”划分已公布了红线图;并对全区畜禽养殖户发放了相关宣传资料5000余份;同时对各乡、镇、办(场)要求摸清所在地畜禽养殖户相关信息;对要求在禁养区内关停、拆迁的养殖场(户),区委、区政府已制定了关停、拆迁补偿资金并已落实到位。      
三: 关于您提出的“全区摸排、分类指导”。2016-2017年我们先后三次向各乡、镇、办(场)发了摸清所在辖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信息,对规模畜禽养殖进行GPS定位。针对养殖户任意建筑畜禽养殖栏舍的问题,因养殖户原来法律意识淡薄,辖区属地管理过于疏忽,现在我们已会同环保部门制定了畜禽养殖审批手续,先由养殖户所在辖区村、乡、镇、办(场)签字盖章,再由畜牧、环保部门实地考察,符合养殖条件再进行批复。
四:关于您提出的“强化宣传、齐抓共管”。我们先后对在我区发展畜禽养殖的温氏、正大、正邦、大北农、安佑等大型养殖企业和畜禽规模养殖户召开了多次座谈会议,要求大型企业在咸安发展畜牧生产养殖户需要投苗时,要求严格执行我区的制定的相关规定,必须养殖户环保设施经过环保、畜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对养殖户进行投苗,否则对投苗企业进行惩处,现在我们已聘请第三方对在我区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养殖户方能从事养殖行为。
五:关于您提出的“严厉整治、依法治理”。现在我们根据我区“三区”划分要求,依法对我区禁养区内88户养殖户进行了关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提档升级389户;现已通过提档升级验收234户;剩余155户正在提档升级中。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