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取缔学前班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咸安区教育局非常重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对您提案提出的建议表示肯定。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按照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教幼高〔2018〕4号)和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20〕5号)要求,我区城区已“从2020年秋开始,所有城区小学一律取消学前班”,同时要求城区幼儿园招收的入园幼儿必须年满三周岁。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开展了招生工作专项督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对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区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咸安区幼儿园去“小学化”考核标准》,将幼儿园去“小学化”纳入年检内容,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幼儿园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咸安区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