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智翀委员:
您提出关于增加山区村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提案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对我区发展的关心!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局迅速将提案分解落实专人专责办理,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领办,对口股室(农管局)具体承办,相关股室(预算股、办公室等)协助办理。对您的建议,我们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座谈讨论,提出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区、镇、村等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适时加大投入,进一步健全保障机制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建设都十分重视和关心,在区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近年来,我区仍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村干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优化,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一、村“两委”人员、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情况
(一)村“两委”人员经费保障情况
根据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组通【2013】13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5】27号)精神,村主职按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村副职干部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2019年,村主职干部报酬按每人每年40980元标准执行,副职干部报酬按不低于上年农民年均纯收入标准执行(2018年咸安农民年纯收入16655元)。全区村民委员会125个,区级财政按照每村一正三副4名人员进行保障,另村主职分设的也由区财政保障。
(二)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情况
1、村级办公经费
根据《中共咸安区委关于全面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咸安发[2014]5号)精神,按照每村每年2万元的标准安排村级办公经费。
2、村专项惠民资金
根据《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咸安区村(社区)专项惠民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咸安办发[2015]23号)精神,区财政按每年每村5万元安排专项惠民资金。
3、党员活动经费
根据《中共咸安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助推绿色崛起的意见》(咸安发[2017]6号)精神,村党员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100元标准,由区、乡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
二、咸安区村级转移支付及村干部报酬保障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根据相关规定,村级支出是根据村类别和一定支出标准等相关客观因素计算,即:按“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每村6000元、2001 -2500人的村每村7250元、2501-3000人每村8250元、3001人以上每村9000元”安排的。当年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共安排村级转移支付资金432.3万元,村平3.13万元。
2011年,为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结合省农村税费改革和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区重新下发《关于村级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咸安政办发【2011】82号),一是新增村级补助资金121万元,按村集体经济收入1万元以下补贴14000元、1-5万元的补贴9100元、5-10万元的补贴4500元标准进行分配,确保全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平均每村每年不低于2万元;二是落实村主职干部岗位补贴,每村按3000元标准分配。三是执行退职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即:任村主职干部连续30年或累计35年以上的,每人每年1900元;连续20年或累计25-35年以上的,每人每年1500元;连续10-19年或累计15-25年以上的,每人每年1200元分配。2011年全区共计安排村级转移支付资金715.7万元,村平5.19万元。
2013年,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确保村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不低于咸安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倍,村其他干部工作报酬不低于咸安区农民人均收入水平。
2014年,咸安区落实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20元标准安排。
2015年,咸安区加大了村级转移支付力度,一是再次调整卸职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600元;二是提高村主职干部报酬,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鄂办发【2015】27号)规定,村主职干部比照当地副乡镇长工资水平确定,当年安排村主职干部工作报酬565.52万元;三是安排村级专项惠民资金690万元,每个村5万元;2015年全区共计安排村级转移支付资金2047.21万元,村平16.37万元。
2017年,再次提高卸职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即:任村主职干部连续30年或累计35年以上的,每人每年3100元;连续20年或累计25-35年以上的,每人每年2700元;连续10-19年或累计15-25年以上的,每人每年2400元分配。另,根据《中共咸安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助推绿色崛起的意见》精神,调增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由每名党员每年原来20元的标准调到100元,经费由区、乡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
2020年,村主职干部的工资是比照当地副乡镇长工资水年确定,按年均工资40980元标准,区级保障88%、乡级保障12%,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村副职干部的工资是按照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民年均纯收入(2019年农民年均纯收入18247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每村保障3名副职;村级工作经费按每村不低于2万元安排;村级党员活动经费按按每名党员100元标准,由区、乡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负担。村级专项惠民资金按每个村5万元/年安排。全区共安排村级转移支付2234.6万元,村平17.88万元,每村比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时增加了14.75万元。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
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引领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委、区政府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深化部门帮扶和村企结对、村银结对,加大政策、资金、项目、人才、规划、技术等方面支持力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抓住我区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机遇,充分挖掘自身资产、资源、资金等方面的潜力,以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发展一些能落实、能见效、能持久的产业项目,融入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壮大集体经济,从根本上为村集体经济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一)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增收形式。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折股入社。采取村集体成员认可的经营方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鼓励流转或利用村集体机动地、荒地以及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等节余的土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集体所有资源,发展现代特色农林业、品牌农业和生态循环农业。
(二)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增收形式。支持村集体创办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社、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加工、流通、仓储、劳务等有偿服务,促进农业由生产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村级牵头利用“互联网+”,积极搭建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借助电商微商畅通村级农副产品购销渠道,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利用本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延长产业链和拓展农业新功能。
(三)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增收形式。鼓励村集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土地,量力而行建设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购置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积极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四)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增收形式。鼓励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村,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不断探索和丰富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五)以清理盘活“三资”为主要内容的增收形式。扎实开展集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清理,建立健全承包金随市场行情变化浮动机制,解决承包金多年不变且标准较低的问题,增加村级集体收入。
今后,区财政将根据区财政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村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调高标准,建立合理增长机制,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村干部报酬政策足额落实到位,同时,也希望乡、村两级积极发展地方及村级经济,努力增强经济实力,上下齐努力来共同解决困难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新农村建设的关心,也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咸安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区财政局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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