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3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21-01-12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汪治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依规推进“阳光、和谐”征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就我区棚改工作提出建议,体现了您作为政协委员体恤民情、关注民生的为民情怀。

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2017年市城区全面铺开棚改工作以来,我们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实施原则,坚持高位领导与属地负责相结合,坚持协商搬迁与依法征收相结合,坚持倒排工期与督办推进相结合,稳步推进棚改工作

一、棚改项目立项问题

市、区级棚改项目在实施前都是经过立项、可研、申报、审批、纳入年度计划任务并下达实施

二、棚改政策、补偿方案的制定、补偿标准问题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80号)以及市、区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拟制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一是严把政策,坚持标准。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坚持标准,不徇私情、不开口子,切实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对于少数住户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我们坚守原则底线,针锋相对,据理力争,坚决拒绝,确保工作开展不走样、执行政策无偏差,维护好棚改政策的纪律性和严肃性。二是严格程序,规范实施。在实际工作中,之所以出现“信访不信法”、“以闹取利”、“拆迁难”等现象,是因为住户的普遍心理都想通过拆迁获取利益最大化,经常会对征收程序的合法性,补偿标准的合理性这些敏感问题提出质疑。因此,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做到征收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及时协调解决各种矛盾,最大限度地争取住户的支持与配合,做到“和谐征收”。三是以心交心,真情操作。棚改工作的成功与否,不仅要看任务完成是否彻底,更要看群众是否满意认可。众所周知,征收人与拆迁户是一对矛盾,但不是不可调和。入户之初,普遍存在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我们也相对应地制定了四个工作原则:一是笑脸相迎;二是轻言细语;三是不厌其烦;四是耐心倾听。把政策讲在前,把工作做在前,及时地做好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部分住户,经过多次接触,拉近了距离,融洽了感情,有效地消除了对立情绪,避免了激化矛盾。通过谈心交心,以心换心,真心换真情,取得了广大住户的信任,以真诚感动了群众,为顺利签订协议赢得了主动,为项目改造顺利推进赢得了时间。

三、棚改项目的控违力度不够问题

我区的棚户区改造主要是属地负责实施,控违由各项目指挥部以及城管执法局驻各乡镇办执法中队立足拆早、拆小、拆了,一拆到底。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对于您所提出的五点建议,我们觉得提得非常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议性,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改进,确保各项目顺利推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