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21-01-12 | 299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周伶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改善居民饮用水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咸安区农村总人口42.2727万人,共建成规模水厂10处,分别为市联合水务公司、思源水厂、南川源水厂、双溪中心水厂、高桥水厂、汀泗水厂、桂花水厂、大幕水厂、花纹水厂、杨林水厂,供水覆盖人数27.7880万人;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345处,供水覆盖人数11.0665万人。全区自来水通水率91.91%。剩余3.1482万人为分散式供水,占比8.01%。

为了加强对我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的监管,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体系,掌握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卫生动态,不断提高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促进水质达标,确保供水安全。我局联合区检测中心、区卫健局等相关部门,年初制定出台《咸安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方案》,每月做到部门联动,对全区集中供水工程开展动态水质监测、检测工作。现将咸安区2019-2020年上半年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工作向您作个简要汇报:

2019年度,我局联合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每个月对全区8个规模水厂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共检测水样298份,其中合格的有267份,合格率为89.6%;对全区205个检测点进行速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合格率100%。区卫生和健康局对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进行监测,水质监测结果为:共监测水样32份,其中合格的有26份,合格率为81.25%;对镇级供水水质进行日监测,并在咸安政务网上公示监测结果,共监测水样2967份,合格的有2935份,合格率为98.92%;对全区80个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进行监测,并在各监测点建立公示牌进行公示,共监测水样160份,其中合格的有143份,合格率为89.38%。根据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和区卫健局的2019年度的检测结果,对出现水质不达标的供水工程,区水利和湖泊局及时电话通知反馈检测结果,并要求相关部门整改,对于连续出现水质不合格的水厂,区水利和湖泊局下达整改通知书,最终督促水厂迅速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保障水质达标。

2020年1月8日,与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联合制定了《咸安区2020年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工作方案》,按现有的供水工程规模、数量及分布情况,本着以乡镇中心水厂为主,村组分散和小型工程均匀分布的原则设置检测点。2020年上半年完成规模水厂水样采检49份,合格49份,合格率100%,完成了村组分散和小型工程水样采检137份,合格129份,合格率94%。联合区疾控中心开展丰水期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上半年完成了全区26个监测点的水质采样监测工作,做到全区所有乡镇全覆盖,其中包含3所农村中小学校。

对于您提到的自来水水垢问题:咸安区地处幕阜山系和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呈阶梯状分布,西北部为平原湖区,东南部为山区。从多年来水质监测、检测资料来看,我区水质总硬度(钙镁离子含量)有些偏高,总体情况为高桥、大幕、汀泗、桂花等山区乡镇要偏高一些,在140~280mg/L区间,但仍在国家标准≤450mg/L范围之内。针对自来水有水垢、硬度大这一现象,建议村民在家里安装软化水功能的净水器,更进一步优化水质。

您提出的“政府加大力度监管饮用水安全和质量,加强部门协调,防治水污染,特别是水源地的污染”建议非常好,为保障饮水工程良性长远运行,区水利和湖泊局主动作为,一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指示,我局2020年上半年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用水户“明白卡”的发放工作。截止6月底,已完成355处集中供水工程明白卡的发放,每张明白卡注明了各级监督服务电话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联系方式,通过“明白卡”加大水质公共监管力度。二是饮水工程建成后,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水源保护区和工程管护范围的划定及制定相应办法,在保护区和管护区设立公示牌。在水源保护区内,做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涵养水源,增强水源供水的可靠性;不允许在水源保护区内兴建污染企业,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修建养殖场、厕所、垃圾场等,防止水源受到污染,保证供水水质安全。目前我局已配合区生态和环境局完成规模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具体工作。

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回复:一是根据《区政府2017年第15次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主体,只承担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二是将密切配合水利部门,在今后每年度的水质监测计划中增加城区水质监测点,加大检测频次,保障城区居民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咸安水利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再提好的建议。

                        

                       

                       区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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