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丽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妥善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咸安区妇联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单位充分发挥妇联的联动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的作用,联动当地司法所、社会组织等,建立调解进家庭互助机制。当发生家庭纠纷时,优先进行基层妇联调解;面临复杂的矛盾纠纷时,通过“基层妇联+司法所”进行调解;在镇、村(社区)调解有难度的,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对于确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更好解决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助力法治咸安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家调委作用,及时有效化解家庭暴力的矛盾纠纷。区妇联联合区司法局成立咸安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在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永安法庭设办公点,聘请专职调解员、法律顾问调解家庭矛盾纠纷,为遭受暴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反家暴维权工作站”每个月对本辖区内的家暴受理情况进行汇总,保证家庭暴力案件得到及时调处和跟踪回访;制作各类反家暴宣传资料发放给广大群众,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和《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
三是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切实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咸安区法院对遭受暴力侵害或者面临暴力侵害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申请人生保护令的,开通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并派专人及时送给相关部门,依法加大对申请人的保护;区妇联联合公安机关拟发文,由公安机关对加害者予以警告,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家暴实施者以法律的威慑和制约,使其有所顾忌,不敢再犯。
区妇联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