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办公室制度汇编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8-07-13 | 109755 次浏览 | 分享到:
说    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区政协机关的制度建设,提高区政协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区政协办公室根据《中共咸安区委关于推动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制度落实的意见》(咸安发(2012)24号)文件要求,组织区政协机关支委成员和各专委会主任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结合全区政协工作实际,对区政协机关支部党的纪律制度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进行了整理和完善,建立健全了工作职责类、工作运行类、能力提升类和监督约束类等四大类制度,编印了《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办公室制度汇编

            目    录

一、工作职责类
1、区政协机关支部职责
2、区政协机关支部成员职责
3、区政协办公室工作职责
4、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1)提案委员会
(2)经济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
(3)文史资料委员会
(4)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5)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6)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7)委员工作委员会
(8)研究室
   5、区政协办公室和专委会成员工作职责
(1)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2)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二、工作运行类
1、区政协专门委员会通则
2、区政协机关各项运行制度
    (1)机关考勤制度
    (2)机关财务制度
    (3)机关保密制度
    (4)机关卫生制度
    (5)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6)机关日常工作制度
    (7)机关挡案管理制度
    (8)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9)机关接待制度
三、能力提升类
1、区政协机关中心组学习制度
2、区政协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3、区政协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4、区政协机关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
5、区政协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四、监督约束类
1、党内监督制度
2、党外监督制度
  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工作
一、区政协机关支部工作职责
1、组织机关支部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2、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3、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及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它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民主生活会,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修养、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6、领导机关工、青、妇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等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7、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关支部成员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负责召集党支部成员会议和党员大会;结合区政协的工作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支部成员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成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机关支部的学习,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搞好“一班人”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
   6、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按区纪委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要求,深入实际,检查、督促支部的各项工作。
二、支部副书记工作职责 :
1、在支部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机关支部党的建设工作。
2、根据区直机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及时提出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经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实施,并指导抓好落实;
3、及时向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党组织的工作情况,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保证支部工作的顺利开展;
4、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支部书记提出工作建议;
  5、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支委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了解、掌握并负责向支部反映党员执行纪律情况;
2、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党员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3、检查了解党员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遵守党纪党规的情况,及时提出加强纪律、端正党风、清正廉洁的有效措施,积极预防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4、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
5、查办党员违反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6、具体承办党员组织处理的手续;
7、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与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区政协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政协办公室是政协机关的综合协调部门,在区政协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承办区委和上级政协交办的工作,负责与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社会各界和部门的信息交流、联系和协调工作。
2、依照《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政协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党组会议、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的筹备和会务,落实会议的有关决定。
4、负责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5、负责政协领导讲话、报告、文件,拟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打印。
6、以区政协名义举办的座谈会及重大政治活动和节日活动计划、组织工作。
7、筹办党政领导机关和人民团体邀请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参加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联系组织工作。
8、负责机关的文秘档案、文印通迅、考勤、人事组织工作。
9、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和处理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
10、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保密、值班、财务管理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环境卫生等工作。
11、督促检查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2、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一、提案委员会
    1、负责制定提案工作方案。
    2、负责组织、征集提案。
    3、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并负责与提案承办单位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协商、联系。
    4、负责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
    5、负责起草本委员会的工作文件(包括提案工作报告)、会议记录等日常具体工作。
    6、负责本委员会的文书资料和提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7、负责年度提案办理工作量化考评。
    8、负责与其他县市及兄弟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9、定期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10、完成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
  1、组织协调经济、企业、个体、私营、工商界委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调动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为发展和繁荣我区经济献计出力。
  2、根据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精神制定本委员会工作计划,围绕全区经济、资源、环境保护、计生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组织委员学习、研讨、座谈,开展调查、视察、考察、专题协商等活动,并向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提出报告。
  3、充分发挥经济科技界和企业工商界委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横向联谊活动,为我区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牵线搭桥,搞好服务。
  4、加强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加强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联系,沟通关系,搞好合作。
      5、负责本委员会各项活动的通知、筹备、服务、记录、归档等工作。
      6、完成政协常委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文史资料委员会
  1、负责本区有关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与撰写和编辑工作。
  2、负责文史资料的印刷和发行工作。
  3、负责开展与上级政协及周边地区政协文史工作交流和组织学习考察活动。
  4、组织委员不定期地召开各种学习座谈会及培训班,提高委员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水平。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和部署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6、完成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1、组织和协调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医药和新闻出版界的委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调动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为发展和繁荣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新闻出版事业献计出力。
  3、组织从事和热心教育、文化、医药卫生、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委员以及所联系的各族各界人士,就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和新闻出版方面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调查和视察等方面,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供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4、积极主动开展与党政部门的对口协商活动,积极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文化交往和理论政策研讨活动。
   5、完成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帮助委员了解全区的法制建设情况,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广泛联系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就有关社会和法制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座谈讨论,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区人大、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本委员会协商讨论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认真听取区政协和委员对本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和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
  5、以各种方式加强与兄弟政协的工作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政协工作。
      6、完成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港澳台侨民族宗教委员会
  1、组织委员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推动各界人士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联系少数民族及宗教界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调查了解我区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3、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就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有关部门委托研讨的问题进行座谈讨论,加强民族团结,同心同德,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加强与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的联系,进一步做好海外统战工作。
  5、了解和掌握我区台胞台属、侨胞侨属的基本情况,广交朋友,联络友谊,积极开展联谊活。加强与统战、民族宗教、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及其眷属的工作,进一步激发他们爱国热情,为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6、完成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委员工作委员会
1、协助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做好区政协委员换届和届中调整委员的协商提名、考察考核工作。
2、做好区政协委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3、做好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相关活动的考勤工作;参与做好委员年度提交提案、撰写文史资料、议政发言及公益活动等登记统计工作。
4、做好区政协委员走访慰问工作,了解委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维护委员合法权益。
5、做好区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跟踪档案建立后档案填报情况。
6、组织、联系政协委员参与扶贫帮困和捐资助学工作。
7、做好区政协委员当选民主监督员、行风评议员的推荐、聘任、服务和管理工作。
8、做好驻咸安区的省、市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服务工作,并受省、市政协委托组织其参与各项活动。
9、做好区政协办公室相关的综合服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研究室
   1、负责研究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方针、政策、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我区改革开放中关于政协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对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研究和分析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2、负责研究、交流各政协联络处(活动小组)工作经验和区级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等区政协组成单位参政议政、发挥作用的经验。
3、了解区政协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政协工作方针、政策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起草政协重要会议及有关政协工作文件、领导同志讲话等。
5、负责政协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政协委员及其他方面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综合、报送工作。
6、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反映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了解落实情况。
7、承办区政协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区政协机关班子成员工作职责
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1、主管办公室的全盘工作,分管会务、文秘、文件处理、接待、车辆管理、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其他工作。
2、组织、监督、检查和落实政协党组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3、负责完成政协例会、常委会、主席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文秘工作。
4、负责计划安排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
5、负责编印政协工作信息、委员事迹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政协机关与外来单位公务的联系。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任职责
1、负责拟定本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2、定期召开专委会组成成员会议,对本专门委员会开展的调研视察等活动进行研究,加强行动的思想性和针对性;
3、负责同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工作,组织实施本专门委员会确定的工作计划;
4、定期向主席会议或常委会议汇报开展工作的情况;
5、随时召集本专委会成员会议。
二、副主任的职责
主要是协助主任抓好分工的某一方面的工作;主任外出期间,代行主任职权,召开成员会议或开展调查、座谈等活动。

工作

一、政协咸安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政协咸安区委员会设置七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工作。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按照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从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就本区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应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自愿、协商和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七条  每届专门委员会的设置一般应在当届政协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确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八条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人选从本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由政协咸安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主任提名,征得委员本人同意后,由主席会议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交叉,原则上应有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成员和无党派人士。
专门委员会委员需要调整时,应由委员个人提出申请或专门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主席会议同意,按专门委员会委员产生时的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未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政协委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同某一专门委员会建立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专门委员会可采取适当方式邀请这些委员参加活动,发挥作用。
第十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较强的调查研究、参政议政能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经常性活动。
第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可按专业分设若干委员活动小组,委员活动小组只组织委员开展活动,不作为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  每届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的提案审查委员会,闭会后即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负责届中每次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后提案的审查、督办等工作。提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调整,与其他专门委员会办理程序相同。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由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协调。
第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应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注重调查研究,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
第十五条  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秘书长,根据需要主持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凡以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发出的专门委员会文件,一般由分管本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副主席审核后,由常务副主席签发。重要调研、视察、考察报告或建议案,应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七条  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安排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提请主席会议审议后,认真组织实施。专门委员会按年度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需综合协调的事项,视不同情况,按不同形式协调和不同程序报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一般应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应作记录。
   第十九条  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履行职责;如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须提前向专门委员会主任请假。
   第二十条  专门委员会对所联系的乡镇、区直政协联络处(组)开展活动要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专门委员会应加强同区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邀请他们参加有关活动或联合开展调研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专门委员会应结合各自的工作,与在咸安的省、市政协委员、非委员专家、学者保持联系,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邀请他们参加有关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区委、区人大和区政府的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第二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争取上级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密切与兄弟县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共性问题。
   第四章  办事机构
第二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的组成部分,是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行政管理上隶属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通则自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本通则组织实施。

二、区政协机关各项运行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事先提前请假。
2、机关干部请事假,遵循先批准后离岗的原则。1天以内由分管的副主席批准; 2天以内的,先报分管副主席同意,再报主席批准。主席、副主席批假后,当事人再告知秘书长。
3、机关工作人员临时有事外出,要向办公室人员告知去向;副主席下基层调研、开会或外出,请告知秘书长。
4、全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病假20天以上、无故不上班3天以上,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5、机关干部的年休假,年初由干部个人申报年休时间,办公室统筹协商安排,原则上在本年度10月底前休完,逾期不休不予补假。
6、节假日值班、机关临时安排的加班,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坚守岗位。

二、财务制度
1、政协机关的财务开支必须坚持从严、节俭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审计规定办事,从严掌握各项开支标准,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压缩各项开支。
2、机关财务人员要认真做好机关财务预、决算,做到帐目清楚、单据齐备、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每月3号前用报表形式向主席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情况。
3、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要先报秘书长同意,500元以上的,要报分管机关副主席同意,由秘书长安排采购,一周内报销。
4、不准违反纪律规定,私设小金库。
5、机关财务支出,按照政协党组分工,实行分管机关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各专委会的工作经费,由专委会主任签字报分管副主席审批后,报分管机关副主席审签;副主席、改非领导的专项费用,由本人签字报分管机关副主席审签;机关日常费用,由经手人签字,秘书长审定签字后,报分管机关副主席审签。
5、关于对外联谊、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凡出席市级及以上政协系统召开的各类会议、学习考察,出席的人员由主席会议决定。参加会议、学习、考察等费用,由政协办公室出具报告,向区政府申请专项经费,由相关专委会负责办理。参会的总费用在政府核批的专项经费内按实际工作需要列支,由带队领导签字,在一周内报分管机关的副主席审签报销,超出部分由带队的领导负责;凡各专委会组织的工作会议、学习、考察活动,其经费由专委会负责。
6、政协机关干部、改非领导、退体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重病住院,机关要安排看望。
7、政协各委(室)每年安排8000元工作经费(包括:活动费、招待费、交通费,不含学习考察费),超过自负,节余留转使用。改非领导、专委会主任对外筹措费用,原则上机关不出具财务收据(财政拔款除外)。特殊情况由当事人报请主席批准。退休的领导在机关不设个人帐户。
8、办公室公务车辆费用,由机关公务经费解决。每月用油控制在1500元内,维修、洗车由办公室安排指定地点。
9、机关大型会议及活动经费,由办公室拿预算方案报主席会议审批;机关重大支出由主席会议决定;临时支出超过5000元的费用,报主席审批。
10、机关工作费用、政协学习考察等专项活动费用,需要对外筹措的,由办公室报请主席同意,统一安排筹措

三、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认真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守国家秘密,自觉做好机关保密工作。
2、严格履行密级文件、材料的收发和传阅手续,严肃传阅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或擅自翻印、复印或摘抄密级文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销毁和存档工作。
3、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泄露需要保守的秘密文件,不得随意堆放、乱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携带资料、秘密文件外出或在不利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4、重要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不得外传。有关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在对外公布之前,任何与会人员不得向外透露消息。
5、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人员,要为来信来访人员及内容保密。
6、严禁把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秘密泄露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人员,时刻做好保密工作。
7、机关双密网要有专人管理,各种软件必须妥善保管,严禁泄密。
8、凡涉及泄露国家和机关秘密的人员,要按照《保密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卫生制度
1、机关各办公室做到内外无垃圾、无灰尘、无纸屑、无烟蒂、无痰迹。
2、办公桌、窗台、窗玻璃、茶具、烟灰缸等经常保持清洁;办公电脑、书刊、报纸及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
3、严禁在下水池倒垃圾和污物,不准在楼内焚烧任何杂物。
4、主席、副主席办公室及会议室卫生由办公室负责;各委室卫生由各办公室负责;公共部分卫生由办公室监管。  

五、印章管理制度
1、中共咸安区政协党组印章、机关支部委员会印章,由机关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保管;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和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保管;财会印章由机关报帐员负责保管。
2、使用党组印章,由党组书记批准;使用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印章,由主席或分管机关副主席批准;使用政协办公室印章,由分管机关副主席或秘书长批准;使用办公室支部印章由机关支部书记批准。
3、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印章的,要先经有关领导批准,才能盖用公章。用章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事由并签名,严禁在没有填写内容的介绍信或空白纸上盖章。
4、保管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用印规定,任何人未经领导同意,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用公章。

六、日常工作制度
1、文书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保管好各类文件。
2、收文处理:机关收文,必须由办公室副主任经手,登记编号后由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然后呈送有关领导传阅或办理。
3、公文签发:中共咸安区政协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政协咸安区委员会文件,由主席签发;区政协各专委会文件,由专委会主任签字,分管的副主席签发;区政协办公室文件,由秘书长签字,分管机关的副主席签发。
4、发文要做到编号登记准确,装封发送及时;收文要做到登记分类清楚,分送传递迅速,立卷归档规范。需要主席传阅的紧急文件,必须及时送达,普通文件当日送达;需要副主席、秘书长、主任、副主任传阅的文件,要坚持三日内传阅完毕。
5、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报刊订阅、收发工作,各类报刊、杂志要按订阅的份数,及时分发到各主席、专委会办公室。对机关的信件要清点,重点信件要登记,错投信件要及时转出,做到死信复活;挂号信、汇款单据要登记并通知本人领取,不得积压和丢失。
6、各委、室向上级政协报送的各类材料稿件,要事先报秘书长审查,报分管的副主席、主席签字同意后,再由相关专委会或办公室负责办理;下发乡镇、部门的刊物,由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送收发室发出;下发政协委员、常委的信件、刊物,由委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除在大楼办公者外,均到邮局寄发。
7、主席会议、党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常委会议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通知;专门委员会举行的会议或开展的调查、视察等活动,由各专委会负责通知;全委会议由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负责通知;党支部会议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市政协、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单位需要通知政协领导参加的会议或其他事项,由办公室负责转达。

七、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主任为档案工作第一责任人,档案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规划及管理工作。
2、凡记录反映本机关主要活动,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内部文件、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出版物原稿、表册、图片、照片、录音、录像以及收发文电等均应立卷归档。
3、文书档案,各委室要集中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收集、整理后移交机关档案员;会计档案可由报帐员保存一年以后送机关档案员整理归档;人事档案、工资档案,随时向机关档案员移交。
4、档案员要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要编制案卷目录,做好档案查阅、检索工作。
5、档案员对档案保管状况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6、档案员绝对不允许向无关人员评论档案机密,造成泄密者,以《档案法》第四条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  

八、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况良好、干净整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2、驾驶员必须坚守岗位、服从用车领导安排调度,为确保用车领导安全,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凡因酒驾造成的任何事故和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3、未经用车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私用车辆,更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4、驾驶员如不服从用车领导安排,用车领导可另聘司机,本车驾驶员作待岗处理。
5、领导工作用车的费用,在用车领导专项经费中解决,包括油费、修理费、洗车费、过桥过路费、驾驶员补助(每月包干450元)、车辆年审费等;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6、机关干部(包括改非领导)、退休人员非工作用车,办公室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秘书长酌情安排。
7、机关因工作需要,需临时调用主席、副主席车辆的,由秘书长与相关领导协商后,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各专委会工作用车,由分管的副主席负责安排。
8、机关公务车辆由秘书长调度,主要用于机关日常事务和本规定第六条的用车安排。

九、机关接待制度
1、接待要求:对来客和会议的接待应做到热情、礼貌、周到、节俭。
2、接待标准:
(1)省、市(县)及兄弟县市政协来咸安考察、调研接待,由区政府接待办确定接待标准。
(2)对乡镇基层政协来客,就餐标准不超过500元/桌(含酒水),不安排水果、香烟;5人以下的按人平50元安排。
(3)区政协常委会议和委员活动小组负责人会议就餐标准为500元/桌。政协全会就餐标准按财政审核标准执行。
3、接待办法:
(1)省、市及兄弟县市政协来咸安考察、调研活动,事先由办公室做好接待方案,经主席同意后,报区政府相关领导审批,由区政府接待办负责安排接待。
(2)乡镇基层来客,需要接待的,先经分管机关副主席同意后,按接待标准到指定地点,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进餐。
(3)各专委会开展的活动由各专委会自行安排。
4、机关干部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每份15元),由秘书长负责安排,一月一报销。
5、机关接待费用原则一周内报销,特殊情况月底必须报销。


能力

一、机关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区政协机关干部的学习,使机关干部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掌握现代化专业知识的技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竞争能力,培育服务精品,努力创建一个学习型、文化型、专业型、创新型的团队组织,推动区政协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参加集中学习的成员为区政协的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由政协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学习主要采取中心发言的形式进行,同时包括阅读文章篇目、播放音像资料、项目课题调研、进行参观考察、组织交流讨论、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讲课等。集中学习要保证时间,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时间定在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为了保证集中学习效果,每次学习交流讨论前,每一位机关干部都要根据当月确定的学习专题,结合实际认真阅读有关材料,并准备好发言提纲。
2、个人自学。自学学习时间不作统一规定,由各专委会及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在学习中,要自觉增强学习的紧迫意识、忧患意识、争先意识,广泛涉猎各方面领域,扩大知识面,每一位机关干部要自己安排时间,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做到学习有计划、有重点、成系统,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还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1篇有一定质量的论文。
 二、学习内容
1、理论学习。每一期集中学习都要明确一个主题,学习时主要围绕这一主题进行交流、展开讨论。主要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时事政策和法律知识、经济法规和国际惯例、党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知识。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求,及时安排学习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领导讲话、报刊重要文章等。
  2、业务学习。要加强对政协领域业务知识的学习,广泛阅读和认真学习各类有关政协业务方面的书籍和报刊资料,使每一位政协干部都能在政协工作业务方面成为行家里手,做到对上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对下有力有效地指导好各委员活动小组及各政协参加单位的工作。
  3、文件学习。对于属于政协范畴内传阅的文件,每位同志都应认真阅读,并及时传递,办公室负责各类文件分类及时地放入和更新文件夹,同时还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和掌握。
  4、书目学习。开展“好书大家读”活动,政协办公室将每两个月向大家推荐一本好书,供大家进行精读学习。
  5、培训学习。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认真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考核、竞赛,并努力取得良好成绩,区政协办公室将不定期地通报考试、考核、竞赛结果。
三、学习要求及考核
  1、学习要求。区政协机关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学习的纪律或规定,自觉增强学习意识,按时参加专题学习。集中学习要有学习记录,主要记载每次学习讨论的时间、地点、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和发言情况。个人要有学习笔记,主要记录个人心得体会、讨论发言提纲和听取辅导等内容。
  2、学习考核。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和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结合起来,使专题集中学习成为科学决策的先导。全体机关干部每年都要在认真学习思考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撰写1-2篇心得体会文章或调查报告。区政协办公室将把各专委会和全体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机关考核内容。

二、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2、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个党员都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解决问题,消除思想和工作上分歧,增进团结,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机关支部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确定主题,制定方案。根据机关的中心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前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2)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学习有关文件。学习时间一天左右。
(3)广泛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和建议,“原汁原味”地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通报。
(4)开展谈心活动。机关主要领导分别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互相谈心交心。
4、民主生活会中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进行党性分析。每名党员形成书面发言提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组织指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回答,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
(2)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坚持逐一进行评议,相互之间要有实质内容的批评意见。
(3)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压制批评、不打击报复。对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意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
(4)切实加强监督。除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外,可视情吸收群众代表列席。
5、民主生活会后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及时召开支委会,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
(2)及时通报情况。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向本单位群众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将综合情况报告和整改措施报区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
(3)加强督促检查。抓好相关责任人整改措施的落实,努力改进工作。
6、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要做好记录,活动的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及原因、主持人、记录人、活动内容等详细记入《咸安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台帐》。

三、机关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现结合区政协办公室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区政协办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扣住人民政协“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独特优势和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以组织“百名委员进社区”活动为契机,以“了解社情民意、结交百姓朋友、为民排忧解难、密切党群关系、积极建言献策”为目的,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凝心聚力的工作,谋求最大范围的团结,凝聚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壮大统一战线,为建设“五个咸安”发挥应有作用。
二、主要做法
结合今年区政协确定的“百名委员进社区”这一重要活动载体,以“入户”为重点,切实有效地推进区政协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工作。
一是发挥政协委员界别广泛的优势,凝聚各方面的新兴力量。引导和鼓励每位政协委员与所在界别、阶层的1~2位人士交朋友,建立经常性的联系,了解社情民意,倾听建议意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凝心聚力的工作,广泛联系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引导、发挥好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围绕我区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言献策、参政议政、建功立业。
二是发挥政协委员来自不同阶层的优势,凝聚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围绕区政协今年“百名委员进社区”这项重要活动完善方案,重点抓好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委员深入社区、深入村组、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既做好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的工作,又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把人心凝聚到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下,把人民群众的巨大热情凝聚到我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上来。
三是着眼长远,建立政协机关党员、公务员到社区入户联系的长效机制。积极响应区委号召,与区委安排给区政协“双挂”的社区进行联系,对机关人员进行分工,于2月5日前组织到所驻点的社区报到,到联系户走访,给联系户留下联系电话号码,作出如实记录,并保持与联系户经常性的联系,并做好各位主席的挂钩联系服务工作。在联系和服务群众过程中,每位参与者要坚持 “五必访”:即一是在党委、政府组织重大课题调研过程中必访;二是在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必访;三是在涉及群众利益的政策措施实施前必访;四是在出现社会热点问题时必访;五是在联系户遇到困难和需要时必访。坚持“三问三送”:问群众生活冷暖,送真情服务;问群众创业所求,送致富信息;问群众服务建议,送真心承诺。坚持带头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带头做志愿者(义工),带头参与环境治理,带头树立文明公民形象。
三、保证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的实施纳入政协工作的整体安排中,强化组织力度,持之以恒、扎实有效地推进该项制度的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政协机关实施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领导小组,由常务副主席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各专委会主任为成员,具体牵头管理区政协机关党员干部和政协委员的参与活动安排,制定实施细则,排出活动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督促检查和测评工作,对涌现出的先进经验、优秀典范和成功做法,及时总结、组织推广。
2、大力宣传发动。在区政协机关召开动员会议,努力提高区政协机关党员干部参与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党员和机关干部充分认识到: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倾听民声、帮扶民困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实践。向全体区政协委员发出《倡议书》,提高委员们对建立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让委员们深入体会到这是政协委员了解社情民意、积极履行职能的重要而又关键的途径,号召全体委员积极响应区委要求,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投身于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中去。
3、畅通信息渠道。设立专门联系电话(8322150)和邮箱(1564781638@qq.com),及时汇总机关党员干部和政协委员的信息反馈,认真做好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梳理,并以《咸安政协》书刊的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定期分析研究活动进展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汇报。刘昌苍、毛崇勇同志负责与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刘昌苍同志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编发和向区委的信息报送工作,毛崇勇同志负责与社区的总联络。
4、强化考核机制。采取抽查、走访、座谈,以及组织社区(村组)群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制度实施的督促检查;把制度实施情况作为机关干部参与评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的重要条件,也作为政协委员参与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从而推动和保证这项制度在区政协得到有效实施。

四、区政协办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
开展交心谈心,是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形式,是了解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有效方法。为了加强机关组织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心谈心的主要内容
交心谈心,要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从沟通、转告、勉励、告诫等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找党员和干部职工交心谈心。
1、干部职工之间有了矛盾,要及时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对症下药,正确疏导,帮助他们消除误会,消除隔阂,化解矛盾,维护团结。
2、干部职工家庭遇到实际困难时,要从关心的角度出发,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职工的心坎上,使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从而克服困难度过难关。
3、干部被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时,要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4、干部职工因工作需要调整、交流时,要做好思想工作,介绍新的工作岗位情况,提出新的要求。
5、干部职工退休时,要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和贡献,听取他们的意见,关心他们的生活。
6、干部职工受到表彰、奖励时,要提醒他们保持清醒头脑,戒骄戒躁,保持和发扬成绩。
7、干部职工在工作中遇到较大困难和挫折时,要解除他们的思想压力,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8、群众反映干部有问题时,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澄清的要澄清,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发现有突出毛病和不廉洁苗头时,要进行告诫,引起他们的注意。
9、干部职工因犯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时,要讲明处分的原因,严肃指出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帮助他们分清是非,使其吸取教训、放下包袱,重建功业。
10、领导干部向组织上提出要求或报告重大事项时,要了解干部的想法,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11、干部考核工作结束时,要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提出努力方向。
二、交心谈心的分工和时间安排
机关班子成员之间的交心谈心每年至少1次;一般党员干部的交心由各委室负责,个别情况也可由秘书长亲自谈话。一般干部的交心谈心每年应在2次以上。
三、交心谈心的方式和要求
1、交心谈心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必要时,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2、交心谈心要及时,如有第一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开展交心谈心。同时要做到“五必谈”,即:干部职工间有矛盾、遇到挫折情结波动、工作中遇到不顺心、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退休时必须找其谈话。
3、交心谈心既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也要根据干部职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交心谈心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好制度,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
4、建立交心谈心登记制度。为了把交心谈心落到实处,党支部都要建立交心谈心登记制度,用专门笔记本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和谈话的主要内容等。交心谈心制度的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部署抓落实,围绕党员干部思想抓教育,围绕机关特点抓活动,坚持整体工作抓创新,重点工作抓突破,日常工作抓规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全力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速发展。
2、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3、坚持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整体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建工作。每季度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汇报,督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4、发挥支部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要为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党的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业务等工作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5、支部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支持并带头参加党的活动,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带头执行党的有关决议。
6、支委成员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工作,完成《党章》和《条例》规定的基本任务。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做好党建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7、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终检查总结,按时组织会议,定期上党课,及时听取、收集党员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组在行政决策、改进工作、任用干部等方面当好参谋,提供服务。
8、支委成员在党建工作中起表率作用。要坚持机关学习制度,支委成员支持并带头参加机关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活动,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9、对党建工作构成失职行为的班子或个人,要按照管理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给予党纪处分等不同方式的责任追究。

监督
党内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发展党内民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对象是区政协办班子成员。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和省、市、区委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五)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六条  区政协办在党内民主监督方面的主要职责:对区委、政府的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抓好责任分解,加强检查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区政协办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八条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应当及时向区纪委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第九条  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对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采取通过党务公开栏、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公开,推进党委工作公开透明。
第十条  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采取日常交心、职务调整、提醒帮助、考察反馈等谈话形式,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及时了解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以及对区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谈话对象在思想政治、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需要注意和纠正的问题,提出希望要求,帮助改进纠正。
第十一条  健全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提高区政协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质量,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互相监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十二条  坚持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区政协办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政协党组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区政协党组要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党内监督意识的教育,增强监督意识。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内监督制度,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党外监督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外监督的对象是区政协办班子成员。
第三条  党外监督的内容:
(一)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工作运行情况。
(二)区政协办及专门委员会对区委重大事件决策的落实情况。
(三)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四)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工作绩效。
(五)其他需要社会监督的内容。
第四条  党外监督分为民主党派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专门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等多种形式。
(一)民主党派监督。坚持政治协商,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有关会议、重大活动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民主党派通过召开会议、建议、提案、视察和专题调查,对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社会团体监督。社会团体发挥联系群众的广泛性和紧密性,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对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舆论监督。报刊、杂志、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种传播媒介,采取报道、评论、发内参等形式,对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群众监督。群众通过信述、申诉、举报等方式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工作运行进行监督。
(五)社会监督员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干部、基层干部、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聘请社会监督员。社会监督员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查、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方式,收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区政协反馈。
第五条  党外监督的方式:
(一)设置意见建议箱、公布监督电话,及时收集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依托互联网开设互动平台,通过网络与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和群众进行在线交流。
第六条  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应虚心接受党外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区政协年度述职中,对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机关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区政协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对象:区政协办班子成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三、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程序:1、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机关支部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机关支部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