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城郊泔水养猪的建议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3-10-22 | 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马桥镇政协联络处反映,目前,城郊泔水养猪十分普遍,仅马桥镇樊塘村11组,使用泔水养猪有6户,存栏数700多头,使用泔水养猪的比例为98%。群众反映强烈,近期我们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对我镇泔水养猪现状进行调研后,发现泔水养猪危害非常大:
   一是泔水养猪容易引起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肝炎病毒、肉孢子虫病等十多种人畜共患病的传播流行。
   二是泔水养猪对生态环境卫生危害大,可以说是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三是“泔水猪”肉质差,脂肪软,肉味腥躁等。
   四是食用“泔水猪”肉影响人体的身体健康。泔水存贮运输过程中,有害微生物滋生繁殖产生毒素,泔水中的餐厨废弃物还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食用过多容易导致人体慢性中毒。
   为此, 建议:
   一是坚决取缔泔水养猪。由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联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班,对马桥、浮山、温泉、永安、横沟、贺胜等城边村泔水养猪的重点区域进行长期的监督和排查,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二是坚决杜绝泔水养猪的猪肉进入市场。畜牧部门要出台相关的政策,引导养猪户使用安全的饲料,健康养猪,屠宰及检疫部门要坚决打击泔水养猪的猪肉进入市场。
   三是加大对餐饮行业管理力度。环保部门要对泔水生产的餐饮大户,收取相应的环保费用,坚决打击泔水卖钱行为。
   四是市区政府拨出专项资金,由环卫部门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相应政策,对泔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给全市人民有一个健康、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