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把握关键 加快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4-02-23 | 619 次浏览 | 分享到:
朱大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今年中央1号文件更是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关键和核心内容,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的实际举措。作为一名工作在农村一线的政协委员,我一直非常关注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对我区的土地流转情况也是有所调查、有所思考。
 一、我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把加快农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有效带动了农村土地流转。截至2013年,我区共流转土地53922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4.7%。从土地流转方式来划分:转包9535亩,占17.7 %;转让2700亩,占5 %;互换2182亩,占4 %;出租21119亩,占39.2 %;股份合作445亩,占0.8 %;其它形式流转土地17941亩,占33.3 %。土地流转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但问题仍不可忽视:
 一是我区自然条件制约与投资农业意愿高涨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咸安区地处丘陵山区,“七山一水二分田”,农业生产自然条件比较差,基础设施薄弱,长期受自然因素制约,农业机械化使用率低。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机推广力度加大,农业用地需求呈规模化增长,大批企业和个人对投资农业愿望加大,但自然条件限制导致土地流转成本过大,影响了农业规模化发展。
 二是农民土地收益期望值升高与农产品市场风险大收益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咸安城镇化建设日新月异,是一片开发建设的热土,土地流转的远期收益与土地征收的近期获利,存在天壤之别,多数群众采取观望等待的态度。加之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土地利好政策让农民对土地期望值更高,农户存在宁可抛荒,不可失业的思想。而农业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收益难以预期,在市场风险较大时,可造成农业生产经营者无法履行合同,甚至不能得到收益,导致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
 三是土地流转累积的问题与现有政策不完善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农村土地流转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农村税改前,由于土地负担任务较重,种田比较效益较低,当时转包价格大多在每亩30—50元左右,而现在价格一般在每亩200-400元左右,巨大的差价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加之我区土地流转的良性机制尚未形成,在累积的问题处理缺乏统一有效的措施,在一轮土地流转热潮过后,后续缺乏持续的动力,造成土地流转工作日益艰难。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种典型模式
 一是专业大户主导型。该模式是由农业科技示范户、种养能手,或者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户,连片经营承包土地。这种模式是我区当前土地规模经营最基本的生产形式,占60%以上。
 二是专业合作带动型。该模式是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实行“五统一分”的办法,即统一规划、统一耕作、统一技术、统一种苗、统一销售、分户管理,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户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这种模式是一种很有生命力的组织形式,占全区规模经营20%。
 三是土地股份合作型。该模式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入股土地,可以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也可以租赁、招标和合作经营等方式,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经营农村土地,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总体来看,该模式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容易大规模流转土地,但基于我区农业生产自然条件比较差,基础设施薄弱,农业机械化使用率低,且近年苗木行情较好,多数农户不愿流转土地的实际,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存在一定困难。
 三、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模式选择及相关建议
 结合我区实际,建议现阶段选择以专业合作带动型为主导,以专业大户主导型为辅,同时探索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型流转模式。为了便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更好运作,建议如下:
 一是紧盯“一个”核心:在依托农业产业化撬动土地流转上做文章。农业产业化水平偏低是影响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为此建议区政府立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百亿元竹产业、百亿元茶产业、百亿元油茶产业”,依托咸安资源优势,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茶叶村、楠竹村,重点打造“百亿元竹产业”和“百亿元茶产业”。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挥自身在生产、技术、销售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加快土地流转。借鉴通城“回归经济”模式,鼓励社会能人、大学生村官在家乡兴办农业产业化企业,依托武汉同城的区位优势,采取厅区合作计划、校区合作计划,向上要政策、要项目、要人才,整合资源,加快农业产业化,撬动土地流转。
 二是突出“两大”抓手:在政策激励、创新驱动土地流转上做文章。加快土地流转要敢于向政策、向创新要红利。一要强化政策引导。建议政府出台奖励和补贴政策,对流转规模大,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好的农户和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或贷款贴息等政策优惠,把农田水利、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等涉农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土地流转,改善流转土地的农业生产条件,降低农业风险,努力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二要强化服务创新。主要是土地流转服务方式的创新。在土地流转服务方面,要根据中央1号文件“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的要求,建议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指导、规范和服务。各乡镇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依托服务中心或农业专业合作社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引导、规范管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三是健全“四大”机制,在优化机制带动土地流转上做文章。重点在健全农村土地确权、价格形成、纠纷调处、以及社保机制上下功夫。在确权方面,严格按照稳定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不变的要求,做好延包完善工作,妥善解决承包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不完整和登记簿不对口等遗留问题,全面完成农村土地的登记确权,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流转价格方面,要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基准价格评估制度,根据土地等级、粮食单产水平、不同产业等因素制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价,形成价格自然增长机制。在纠纷调处方面,建议区一级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乡镇依法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可聘请1-2名有威望的村干部或群众作为专职调解员,专门负责调解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矛盾纠纷。在社会保障方面,建议土地经营权流入方把原来直接交给经营权流出方全部流转费的一部分(比如10%—20%),交给社会保障部门或保险公司,同时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作为经营权流出方的养老保障资金,解决土地流出方农民的后顾之忧。
 总之,在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既要用市场的办法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又要结合区情,坚守底线,循序渐进,确保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相适应。流而有向、流而增效、流而有序、流而无忧、流出活力,走出一条具有咸安特色的土地流转之路。(作者系区政协委员、桂花镇政协联络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