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5-02-15 | 597 次浏览 | 分享到:
陈伟委员
2008年6月28日一把大火烧向瓮安县委大楼,这场突如其来的风波使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到黔北小县瓮安,“瓮安事件”震惊全国。7年过去了,瓮安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满意率从不足30%升至85%以上,群众安全感超过95%,对执法机关的满意率跃升至全省首位。对此,当地干部群众深有体会:从“大乱”到“大治”,瓮安靠的是法治。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矛盾日益凸显,如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产权、土地承包转让、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村民委员会选举等矛盾纠纷呈现出量大面广,触点多、融点低的特点,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压力。如何预防化解这些矛盾,成为当前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瓮安事件警钟长鸣,我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借鉴瓮安“大乱”到“大治”的经验,用好法治这把“金钥匙”。然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形成仅依靠几个文件和会议是难成定势思维,必须长期不懈地努力实践,在“倒逼”机制下,培育和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我区而言,我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制定“法治咸安”建设规划,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区需要从咸安经济社会发展、区情民情、历史文化传统出发积累经验,寻求适合自身的法治发展道路。生硬的法律移植只会“削足适履”“南橘北枳”,抽象的顶层设计只会成为美丽的空中楼阁和炫目的“沙滩上的城堡”。在推进我区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搞好顶层设计。一是区委区政府应当将“法治咸安”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研究机构,拟定《“法治咸安”建设基本规划》;二是《规划》基本精神应当体现党委领导、以人为本、权力制衡、法制统一、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三是《规划》主要内容应当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要求,重点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经济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生态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织保障等内容。四是《规划》还可借鉴其他省市区法治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只有在顶层设计中贯穿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让全区的各项工作步入到正常、有序的法治化道路上来。
二、建设法治政府,在治区理政中体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依法治区,重点是依法行政。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权力透明规范运行,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打造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一要坚持依法科学决策。进一步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坚持把“合法”作为行政决策的第一要素,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完善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正确决策。二要强化依法履职行权。要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改革方向,把资源权、财经权、人事权等核心公权力纳入法律制度框架,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自由裁量权约束机制,促进权力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要深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权力下放、简化审批环节、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规范行政行为,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回避、公开、听证、调查等行政程序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要切实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防止“破窗效应”,维护法律权威。
三、推进公正司法,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当前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英国思想家培根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造成的祸害还大,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这句话,充分说明了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防线意义”和“导向意义”。要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要健全司法体制。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优化司法权配置,建立健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二要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和警务公开,完善群众旁听、司法听证、新闻发布等制度,加快构建司法公开信息平台,积极探索网络播报、微博播报等司法公开新途径、新形式,真正让司法“晒”在阳光下。三要强化司法为民。司法为民,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要加强法律服务,加快构建全域覆盖、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司法救助,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培育法治文化,力促社会崇尚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重大的法律,并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铜版上,而是铭记在公民的心中。”也就是讲法律不能只写在纸上,而是要写进群众的心里。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加快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一要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以法治大讲堂、法律“六进”等活动为载体,借助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广泛传播法治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快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法无例外,既要注重教育干部“依法行政”,也要注重教育群众“依法行为”。二要构建社会征信体系。诚信与法治,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从社会发展规律看,推崇“诚信”,有利于增强公民的规则意识、守信意识,促进慎微、慎初,在点滴之间逐步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对于彰显“法治”具有潜移默化的推动作用。要以金融、纳税、合同履约、生效裁判执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通过“诚信社会”建设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三要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法治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而是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要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位委员、各位领导:“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深刻认识法治是改革发展稳定的强大动力,把法治作为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基本途径,改变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讲话、文件、指示、批示发号施令的积习,使治区理政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真正做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以法治规范发展行为、以法治促进矛盾化解、以法制保障咸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