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力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建议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2-10-11 | 1705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 国 人 民  
 政治协商会议   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委员提案
案  由:关于合力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的建议

提 案 人:章建国  区交通局  0715-8900533

理   由:2003年至2010年期间,我区在国家通村公路奖励政策的支持下,已建成农村水泥(沥青)路2010公里,其中县道354公里,乡道814公里,村道842公里。国家投入近2亿元,全区人民群众自筹资金近1.3亿元之多,使我区农村交通条件取得质的改善,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出行带来了莫大的便利,得到真正的实惠,为我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近5年来,农村公路超限超载现象普遍而严重。由于我区境内国家重点工程武广高铁、武咸城际铁路、武咸快速通道、咸通高速和咸黄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我区农村公路的破坏更为突出。因为农村公路修建多为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荷载标准仅为20吨以下车辆通行。而施工车辆车货总重量多为40—60吨,多数车辆和设备近百吨,这对农村公路破坏是致命性的。根据调查,目前我区遭不同程度损坏的农村公路800余公里,遭严重破坏的骨架线路20多条,达260多公里,社会车辆无已无法安全正常通行,公路通行功能贻失,老百姓怨声载道,的确令人十分痛心。今年来,已发生多起群众上访诉求事件,交通部门已做了大量的劝解和道路维护工作,但仍然是杯水车薪。因为还有四个大项目在建,破坏程度远比维修力度要大得多。原因之一是由于都属国家重点工程,交通职能部门进入路政执法受到多方制约,二是交通职能部门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力度不够,相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对农村公路的保护存在误区,三是还有部分村组在不告知公路主管部门,私自收取施工单位的公路使用租金,放任超重超载车辆任意通行,其间不采取任何公路防护补救措施。四是国家对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有限,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到位,养护力度跟不上。农村公路是国家“十五”、“十一五”期间的强力投入和我区人民心血共同普出的硕果,现正在遭受日益严重的摧残,如不觉醒,在未来的3—5年,我区农村公路将满目疮痍、彻底损毁,这不仅浪费大量的资金投入,还会激起民愤,而且修复更繁更难,后果不勘设想。所以,全区人民必须形成合力,全力保护好农村公路,让百姓的生产和出行条件确保安全畅通。

办   法:建议:
1、请求各级政府和领导大加支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力度,建立管理和养护的长效机制。2、交通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宣传,主动与涉路重点项目指挥部联系,敦促依法依规办理使用农村公路的许可,签订协议,履行好施工中的维护和保护、施工后及时恢复的法定义务。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按管理职责设置农村公路限速限载标志。
4、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全力筹措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保证其良性循环发展。
5、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积极保护好辖区内农村公路,履行职责,发现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