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2-10-11 | 83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 国 人 民  
 政治协商会议   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委员提案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提 案 人: 杨之功  咸安区卫生局  15971569599
      李凌燕  咸安区妇幼保健院    13098351692
      朱代林  咸安区疾控中心      13872168206

理   由: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切实减短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湖北省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从2001年10月8时起,我区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于取消了药品加成,医疗服务实行“一费制”,每一诊疗人次只收5元钱,致使村医收入大幅下降,加之补偿不足,养老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村医积极性受挫,思想出现波动,队伍难以稳定,村级卫生网底有面临破裂的危险。

办   法:建议:1、加大对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力度。按照省卫生厅提出的“一村一室”和省委组织部提出的行政村“五务合一”的要求,2012年12月底前,除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都要建设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要由乡镇政府统筹,村委会为投资主体,区财政适当补助支持,区财政对每所达到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一次性补助资金1万元。从而,逐步实现村卫生室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并无偿提供。如确实不能提供房屋的,应由村委会负责解决村卫生室的房屋租金和修缮资金。
2、加大对村医的补偿力度。《咸安区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规定我区村医医均工资18000元,比嘉鱼、赤壁等周边县(市)低出很多,村医普遍认为这与自己的付出和承担的责任与风险不对等,无论是情感上和生活需求上都难以接受。为了调动村医积极性,稳定村医队伍,必须合理确定村医的工资标准,并采取多渠道补偿,确保村医工资足额到位。目前,我区出台的补偿政策主要是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般诊疗费收入和新农合购买服务等方式,这不是以补偿村医工资缺口,建议区财政列支专项资金,对缺口部分予以直补。
3、切实解决乡村医法的老有所养问题。村医老有所养问题是当前我区村医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实行药品零售销售和“一费制”收费后,村医收入水平下降。承担风险能力减弱,对老有所养问题更加担忧,建议出台相关政策,建立规范统一的村医退休养老制度,让村医享有城镇职工同等的退休养老福利政策,以解除村医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