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18-12-21 | 30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8年8月30日政协咸安区第五届委员会第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体会议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咸宁市咸安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最高形式。
第三条    全体会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不断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而奋斗。
第四条   全体会议坚持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方针,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鼓励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每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的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须在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15日前,由上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经上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任期内,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界别设置、委员名额和委员人选时,由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经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第六条   每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前召开预备会议,全体委员参加。政协咸安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从该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开始。如遇非常情况,需变更任期,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第七条   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二)选举政协咸安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商讨论我区的重大决策举措、重要工作部署,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和其他有关报告;
(五)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第二章    会议的准备

第十一条   全体会议召开前,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会议的提议,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一)审议通过全体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
(二)审议通过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稿)和其他报告(审议稿);
(三)通过全体会议主持人名单;
(四)通过全体会议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名单;
(五)通过全体会议各组召集人名单;
(六)通过全体会议秘书处机构和各组负责人名单;
(七)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增加或者变更的建议名单;
(八)审议提请全体会议审议的建议案(草案);
(九)会议的其他准备事项。
第十二条   在全体会议举行15日之前,由主席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全体会议的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的建议。
第十三条   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务委员会授权主席会议主持,主要任务为通过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议程和日程,通过本次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秘书长和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通过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审议提请全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全体会议的其他事项。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由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持,主要任务是审议提请主席团会议审议的各项文件。
主席团和主席团会议主持人、主席团常务主席、秘书长工作至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为止;提案审查委员会工作至本次会议结束为止。
第十四条   全体会议设立大会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办理常务委员会或主席团、主席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交付的事项,处理会议日常事务。秘书处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五条   全体会议各次大会的执行主席、主持人,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执行主席、主持人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协商决定。
第十六条   全体会议采取大会和小组会、联组会、专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全体会议开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议程;
(二)听取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政协咸安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其他报告或说明;
(五)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全体会议闭幕会的任务:
(一)通过会议的各项决议和报告;
(二)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
(三)通过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的建议案;
(四)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全体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全体会议安排大会发言。各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界别、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个人或联名均可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大会发言的篇目和人选根据所提交发言材料的质量和内容,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委员小组按地域或行业组织,人数少的小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联组。联组会和小组会均由常务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召集人主持。
联组会和小组会邀请有关区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全体会议邀请中共咸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和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出席,邀请中共咸安区委、咸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人民团体、上级驻咸安有关部门及单位负责同志、驻咸安的省、市政协委员列席。也可邀请其他人士列席。
第二十三条   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会议可邀请有关方面人士旁听。
第二十四条   区级各新闻媒体应对全体会议开幕会、闭幕会以及大会发言、联组会、小组会进行宣传报道;分组会议可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第二十五条   全体会议期间,委员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会议日程和大会秘书处有关要求参加全体会议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和参加活动时,应书面向大会秘书处办理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向小组召集人通报。大会秘书处以适当方式通报到会情况。委员多次不出席政协会议和活动又未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依据情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劝退。
在各项活动中,委员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根本遵循,决不允许发表任何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特别是中共党员委员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旗帜鲜明、亮明态度,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不能无动于衷、置身事外。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和建议案

第二十六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区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界别、区政协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委员个人均可提出提案。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次全体会议期间,由预备会议通过的提案审查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
第二十八条   全体会议可就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向中共咸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
第二十九条   全体会议期间,参加政协咸安区委员会的党派、团体或占总数四分之一以上的委员联名,可提出建议案(草案)。建议案(草案)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提请全体会议审议。

第五章   选举和表决

第三十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本届政协咸安区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从本届委员中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领导。
第三十一条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的建议人选由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委员小组或联组充分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第三十二条   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
第三十三条   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由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其他各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参照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建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经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