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 作者:zxxianan | 发布时间: 2020-01-01 | 6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吴志宏、孙兰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河流湖泊非法捕捞整治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很有见地,与目前正在推进的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吻合。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咸宁市咸安区水域总面积25万亩,其中:河流25800亩,湖泊4处,面积73100亩;水库108处,面积24043亩; 堰塘8022处,面积320000亩;精养鱼池988亩,为渔业发展提供了较为丰富的水域资源。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站成立于2011年,事业参公编制6人,现有渔政人员4人,缺编2人,其政府赋予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渔业法》拟定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对辖区内的渔政、渔船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区范围内渔业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查处重大渔业纠纷案件,负责实施渔业行政许可,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捕捞证,渔船、渔港检验证,水产品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区渔业水产安全。咸安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农业农村局、水利和湖泊局、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区水利和湖泊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内湖泊履行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利设施建设、涉湖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湖泊生态水生态修复等职责。区司法局致力于履行全区法律知识宣传的职责。特别是“七五”普法期间,始终将《渔业法》等部门法的宣传作为重点,切实加强了社会宣传指导和宣传力度。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制定相关方案规划。一是按相关文件要求,以咸安区政府的名义编制出台了《2017-2030年咸安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将“两湖”、“两河”沿岸500米以内的相关养殖水域设为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减少湿地保护区的农业面源污染源,并要求水库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2019年起取消水库承包经营权。二是积极配合省斧头湖管理局在咸安水域全面实行了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4月25日至9月25日,历时5个月。三是区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咸安法治办(2016)3号),全面落实部门法宣传的主体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6月和8月,按职责分工要求,我单位两次组织区河湖库长制相关成员单位,委托专业打捞公司,对斧头湖流域、淦河、三八河、横沟河内的违禁业司、迷魂阵、地笼网和有害水生植物水葫芦进行了专项清除,如:在淦河查处电捕鱼6人,没收背式电捕鱼工具6台,查处非法捕捞螺蛳6人次,放生螺蛳10余吨,拆除拦河大罾2部。2019年4月9日,咸安区渔政部门在斧头湖八字口查处非法捕捞螺丝案件一起。7月10日,区农业农村局渔政部门组织湿地办、奶牛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等相关单位,对向阳湖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的大湖洲迎检水域进行清理排查,包括向阳湖围垸内深沟大渠进行清理。清理行动共查处非法电捕鱼2人,清除地笼网250余条。
另一方面,区公安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打击河流湖泊非法捕捞力度上做了大量工作,使我区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如:区水利和湖泊局积极提请河湖长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河流湖泊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有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并落实河湖库保护联动执法工作,协助加强河流湖泊非法捕捞整治工作。区公安局在工作上发现的涉渔警情迅速出警、调查取证,及时扣押、收缴违法捕鱼工具,并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公安厅关于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依法予以打击。如在2018年6月7日晚21时许,曾某义(男,59岁,武汉江夏人)伙同戈某强(男,52,武汉江夏人)在斧头湖北咀周水域,非法用地笼捕捞鱼虾时被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当场抓获后移交至官埠所。曾某义、戈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曾某义、戈某强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区司法局在2019年现场调解沿河流湖泊等地的纷争16起。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在河流湖泊醒目位置设立宣传牌,以达到宣传和禁止非法捕捞的作用。如:在沿淦河醒目位置,近三年来我单位共投入资金三万余元,竖立了13块禁止非法捕捞的宣传牌;在金桂湖醒目位置,我单位投入专项“打非治违”资金0.8万余元对金桂湖堤坝上的“保护渔业资源”宣传牌进行了2次更新。二是发布通告,宣传保护渔业资源以及非法捕鱼的危害。我单位已制定了《关于禁止在淦河、三八河、横沟河、汀泗河水域从事非法捕捞的通告》,并在各个乡镇、村组张贴发放。同时,渔政管理部门与区公安局、湖北省斧头湖管理局等相关单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渔业资源的通告》,会同甘棠、官埠桥、贺胜桥等水域相关派出所,积极宣传发动,张贴通告,上门宣传保护渔业资源以及非法捕鱼的危害,使群众受到了广泛的教育。在2018年底,区司法局对全区151个村(社区)普遍建立“一村一律师”工作室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实行全区各村、社区的全覆盖,全力拓广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和渠道,并将《渔业法》等自然资源法列入“七五”普法的内容,编入七五普法读本,发放至各村组农户,实现户平一册,着力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受教面和普及率,2019年以来,出动宣传车30余次。
(四)开展生态修复。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近三年来,共筹措资金190万元在淦河、斧头湖水域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平衡。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队伍薄弱。咸安区农业农村局渔政站按咸安区编委安排,渔政部门设立6个人员编制,目前实际只有4个工作人员,承担全区18万亩水面的渔政管理工作,人少工作量大。如金桂湖座落在我区桂花镇,地势偏远,面积6300余亩,面积大、地形复杂,执法人员少导致执法力量薄弱,执法难度较大。
二是执法装备缺乏。因非法捕捞大多在晚上,而且用的是小型船只,在岸上执法只是走马观花,无法达到有效的执法目的,渔业执法装备严重滞后(主要缺快艇)。
三是执法隐患险阻。因城市的发展,河流湖泊地势面貌在发生质的变化,地形复杂,执法难度大。如在淦河执法时,淦河河段有几处橡皮坝,给我单位执法快艇前往上游带来了严重的不便,且违法电捕鱼一般都是晚上出动,电捕鱼者不仅仅有安全隐患,同时给渔政执法人员也增大了人身安全隐患。虽然我单位每星期定期巡河,但也是以劝阻为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加大“打非治违”整治力度。我单位已制订《关于开展“两湖”流域淦河、三八河、横沟河、汀泗河水域“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专班、具体措施、清理时间和清理要求,责任到岗到人。此次专项活动共投入专项资金18万余元,主要对淦河(12公里)、三八河(13公里)、横沟河(3公里)、汀泗河(12公里)、长青河(3公里)共43公里和淦河窑咀大桥以下、向阳湖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的大湖洲、三八河入湖口外湖3000亩迎检水域内的地笼网、迷魂阵、漂浮物等有害业司进行清理。
二是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配合斧头湖管理局开展一年一度的禁渔期制度(禁渔期2019年4月25日-9月25日)和市西凉湖综合执法管理局在西凉湖水域每月开展一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渔政部门会同公安、水利、司法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三是落实西凉湖保护区禁捕退捕补偿工作。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渔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19]5号)文件精神,安排我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补偿(渔民捕捞权回收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专项资金474万元,并要求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根据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我区渔政部门将研究出台具体的退捕渔民减船上岸和转产转业政策方案,确保在2019年底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确保补偿资金足额到户、配套措施保障到人。
   四是继续开展水生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水产增殖放流活动,通过“以水养鱼,以鱼净水”达到净化水质涵养水源的目的,养护渔业资源。在今年年底,再投入60万元资金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
五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决制止《渔业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捕捞现象,维护和保护我区水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一是组织水利、公安、司法、环保等职能部门开展一次专项渔业法等渔业管理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针对性。二是以渔业增殖放流为契机,投放鱼苗,丰富水体,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保护系列宣传,强化群众资源保护意识和绿色环保发展理念。三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资源保护意识,对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案说法。
在此,感谢您在提案中提出的良好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以此为契机,在现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完善,并在检查机关的监督、指导下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拓宽渔民增收渠道。争取提请区政府组建河湖联动执法机制,成立咸安区河湖保护管理联动执法工作小组,建立联动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履行对渔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河流湖泊的监督管理。


咸安区农业农村局